桂建發〔2019〕15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減少質量投訴,提高住宅工程用戶質量滿意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要求,現就規范我區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全裝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內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頂棚、墻面、地面等)全部裝修,設備管線、開關插座以及廚房、衛生間的基本設施安裝完成,給水排水、照明供電、燃氣、通風及智能化等系統安裝到位,已達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二、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對于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包含全裝修施工內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工程開工建設前,包含裝飾裝修施工圖在內的設計文件應完成設計,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標準》(DBJ/T45-086-2019)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在裝飾裝修施工完成后組織竣工驗收。對于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不包含全裝修施工內容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在主體竣工驗收合格后、裝修施工開始前依法辦理全裝修施工許可手續;主體竣工驗收前確定需增加全裝修施工,且施工單位為原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設單位可在主體竣工驗收前辦理全裝修施工許可手續。
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許可證應注明實施全裝修住宅的單位工程、單元以及建筑面積等信息,并在工地現場和售樓部顯著位置張掛公布。全裝修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全裝修竣工驗收。
三、實行樣板制度。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戶型、不同裝修標準的房間,均應在銷售合同簽訂前制作包含工序樣板內容的樣板房,并在樣板房公示主要裝修材料的生產廠家信息、品牌、規格、型號、性能指標等信息。交付給用戶的住房應當與樣板房裝修標準一致。主要裝修材料的信息應匯總列入《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提供給業主。樣板房應當保留至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
四、實施室內環境工程檢測。建設單位應在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室內環境檢測,并將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檢測報告復印件作為《住宅使用說明書》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時提供給業主。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給業主,嚴禁室內空氣污染超標。室內環境檢測內容包括建筑材料(含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有害物質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等室內空氣污染物含量等,檢測方法和檢測結果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五、嚴格按照標準驗收。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GB50210)、《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45-085-2019)、《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DBJ/T45-068-2018)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要求,并在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驗收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進行逐套驗收。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進行逐套驗收時,可不在樓地面保留水電布線位置痕跡,但應在逐套驗收記錄中標明水電布線位置;空間尺寸的測量應在全裝修施工前進行,逐套驗收記錄中應標明空間尺寸測量點位置。《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表》以及水電布線位置圖、空間尺寸測量點位置圖,應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并交予業主。全裝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開展“業主開放日”活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應在全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開展“業主開放日”活動,業主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工程現場,參觀和了解住宅工程實體質量情況。“業主開放日”活動可集中時間開展,也可限定時間段進行。“業主開放日”活動在逐套驗收實施期間開展的,建設單位應組織已購買住宅的業主代表到現場觀看驗收過程,并對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等進行檢查。對業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
七、暢通公眾投訴渠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布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受理途徑,保障投訴渠道暢通,并嚴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規定(試行)》(桂建發〔2017〕8號)等文件要求,及時處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并反饋投訴人。
八、其他類型住宅工程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九、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