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6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98號)等系列文件精神,健全我區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各項工程(包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運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分包企業管理職責
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對分包企業的日常管理、勞務作業、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負監督管理責任。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企業和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將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納入企業管理范疇,實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二、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組織領導機構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加強總部管控,成立勞動用工管理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管理方案,明確崗位責任,對勞動用工直接實施規范化、動態化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所承建工程項目每月要將項目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管理、工資拖欠等情況報送項目建設和監理單位保存備查。
三、切實做好工資發放監督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與農民工簽訂合同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賬戶。分包企業與農民工簽合同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里將農民工工資轉到分包企業,再由分包企業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賬戶。同時分包企業根據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約定等薪酬規定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后報送施工總承包企業。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督促分包企業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卡,并按照支付節點報送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分包企業不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卡或報送支付信息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暫不予撥付分包工程款。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到位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采取代扣分包企業工程款等措施支付農民工工資。工資發放后,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內明示工資發放信息,接受并及時調查處理農民工反映的問題。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分包合同中列明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約束分包企業用工管理,定期組織分包企業總結農民工用工和工資支付工作,推動問題整改和用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對于分包企業不積極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根據相關規定,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制定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時化解工資問題矛盾糾紛。農民工與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發生勞資糾紛時,施工總承包企業有責任為農民工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和幫助,引導農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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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