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267號
郭顯芳等8名代表:
你們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上提出的“關于同意僑港鎮55幢安置樓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參照有產權房進行回建安置的建議”,由自治區人大辦公廳交由我廳單獨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僑港鎮55幢越南歸難僑安置樓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我廳高度重視北海市銀海區僑港鎮55幢越南歸難僑安置樓改造工作。2012年以來,我廳陪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多次到北海市專題調研安置樓基本情況,積極配合自治區黨委督查室開展專題調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安置問題。在國家和自治區的大力支持下,我廳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北海市于2015年建成并交付了1892套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部分歸難僑安全住房問題。此后,為進一步讓歸難僑安置樓住戶搬離危舊房,北海市住房保障部門采取“以租換租”、共有產權等多種方式對安置樓住戶進行安置,但均未能與全部安置樓住戶達成共識。目前,僑港鎮1892套公共租賃住房安置的是部分歸難僑安置樓住戶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
二、關于僑港鎮55幢安置樓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參照有產權房進行回建安置的問題
關于僑港鎮55幢歸難僑安置樓產權的問題,我廳曾請示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和國務院僑辦國內司。兩司答復,上述55棟安置樓為聯合國難民署為援助歸難僑撥付款項建設,款項屬于無償援助資金,該安置樓不存在聯合國持有產權問題,產權屬于我國政府。2017年1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來《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懇請將北海市銀海區僑港鎮歸難僑55棟安置樓危舊房參照有產權房進行回建安置的請示》,向我廳征求意見。結合僑港鎮歸難僑安置樓實際情況及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和國務院僑辦國內司關于其產權問題的意見,我廳于2018年1月4日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進行了反饋,原則同意北海市人民政府將北海市銀海區僑港鎮歸難僑55棟安置樓危舊房參照有產權房進行回建安置的意見,并建議安置樓產權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處置。隨后,北海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復函,對上述安置樓危房參照有產權房進行了回建安置。2018年2月,我廳將僑港鎮55幢安置樓中20—29棟(共10棟)的改造申請納入2018年國家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目前,該項目的前期手續正在辦理當中,規劃方案、土地收儲和項目征拆方案也已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計劃地年內開工建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廳將繼續關注北海市僑港鎮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北海市積極申請棚戶區改造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建設,加大工程實物量,確保項目早建成、早交付使用,加快實現僑港鎮棚戶區居民“出棚進樓”。
感謝你們對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