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關于開展2015年上半年全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暨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項督查的通知》(桂建質〔2015〕2號),我廳于
一、總體概況
本次檢查覆蓋全區14個設區市和27個縣(市、區)。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狀況、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履職行為,以及監督機構推動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開展的情況。檢查以縣域保障性安居工程、學校工程為主要對象,檢查過程中使用便捷式儀器對混凝土強度和鋼筋保護層厚度進行了監督抽查,對鋼筋、防水材料等主要材料實施了監督抽測。
本次檢查共抽查了84個項目,其中商品住宅33個、保障房22個、公共建筑27個、其它工程2個,分別占抽查總數的39.3%、26.2%、32.1 %和2.4 %。受檢工程總面積262.2萬m2、總造價38.8億元,涉及79家施工企業(其中區外施工企業17家)和58家監理企業(其中區外監理企業4家)。檢查組共發出44份停工整改建議書和39份隱患整改建議書,停工率為52.4%。
二、檢查情況
(一) 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情況
⒈ 履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少部分在建項目無施工許可證、圖紙會審資料;資料反映出不少工程存在先施工后補辦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手續的現象。如柳州市第39中學5#實驗樓和6號教學綜合樓未辦施工許可證已施工至主體將封頂;桂平金晟房產公司開發的桂平市世紀名門商住小區二期A-5#樓已施工至15層,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未進行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
⒉ 制定實施方案情況。部分監督機構未按要求制定本機構的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實施方案,對本機構如何配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開展相應活動的思路、想法不清晰。
⒊ 成立領導小組情況。部分監督機構未成立本機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領導小組,表明領導對此重視不夠。
⒋ 五方責任主體信息公示情況。五方責任主體信息公示制度落實較好,絕大部分工程已在工地大門明顯位置對五方責任主體進行了公示。
⒌ 簽署授權書、承諾書情況。大部分項目能夠現場提供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⒍ 召開專題會議情況。大部分監督機構已按要求召開了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題會議或在相關工作會議上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作為一個專題進行了相應部署。
⒎ 推廣“樣板引路”制度情況。所檢地區大部分已在推廣“樣板引路”制度,有的已有推廣計劃,有的已在轄區內少數工程率先建立實物樣板或圖片樣板。實踐證明,凡是切實推廣“樣板引路”制度的工程,施工質量普遍較好。如東莞建安集團承建的欽州市北部灣國際大酒店及北部灣國際廣場8號住宅樓及沿街商業網點工程項目,在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方面獨樹一幟,工序樣板制作認真,混凝土構件外形方正、表面平整,蜂窩麻面等混凝土外觀質量缺陷極少,磚砌體灰縫橫平豎直。
⒏ 創建示范工程情況。所檢地區均在著手創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有的已制定創建計劃,有的已在轄區內創建了1~2個示范工程。
⒐ 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情況。所檢地區監督機構均已建立了投訴舉報制度,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
⒑ 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情況。從檢查情況看,治理工作僅是停留在監管部門引導層面上,還未能真正貫徹落實到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中。所檢地區大部分工程制定了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方案,但項目部對治理工作的要求、治理的內容還不夠明確,普遍存在方案與現場實際不符的現象,治理工作還任重道遠。
⒒ 縣域工程監管情況。部分縣域工程仍游離于監管之外。與市區工程相比,縣域工程存在更多的質量安全隱患,施工現場管理更不規范,人員不到位、資料缺失的現象更為嚴重。如由崇左江州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監督、崇左太平建司承建的江州區衛生服務中心工程,除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外,工程實體還存在大量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嚴重缺失,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何軍才、農永進等主要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致使工程質量安全均處于失控狀態;江西廣陽建司承建的隆林廣電賓館拆除重建工程(廣電中心大樓)、廣播電影電視局危舊改造安置住宅樓工程存在先施工后辦理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手續現象,工地現場除安全員吳秀明外沒有其他管理人員在場,現場資料反映,所有的項目部管理人員均未履行職責。
(二) 監督機構管理與工作情況
⒈ 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少數監督機構人員配備不足,無法對轄區內的工程進行有效監督。少數監督員未能及時發現受監工程的質量安全隱患并發出整改通知要求責任方進行整改;未按要求及時收集監督檔案,有的檔案未裝盒、無封面和目錄,有的監督檔案內容不全,有的未及時撰寫監督記錄或監督記錄內容空白。
⒉ 建立監督員業務記錄情況。部分監督機構未能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員考核管理實施細則》(桂建質〔2014〕2號文)的要求建立監督員業務記錄,記錄監督員的監督業績、獎懲信息和在職教育等情況。有的監督機構雖已建立監督業務記錄,但信息不全,未記錄在職教育信息。
⒊ 開展監督員年度素質考評情況。大部分監督機構未成立素質考評小組,未開展監督員年度素質考評工作。
⒋ 建立“重點監督工程名單”情況。大部分監督機構能夠建立“重點監督工程名單”并進行重點跟蹤檢查,但部分監督機構建立的名單與“嚴管重罰工程名單”一致,與自治區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下發的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不符。少數監督機構未建立重點監督工程名單,理由是沒有符合條件的工程,但檢查中發現,這些監督機構所轄地區的在建工程存在著五方項目負責人不到位履職、質量問題較多等現象,因此其理由不成立。
⒌ 監督抽查抽測情況。所檢地區監督機構均配備了混凝土回彈儀等基本的監督抽查儀器設備,并對轄區內工程實體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部分地區還對工程實體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測工作。
⒍ 落實《關于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燒結多孔磚的通知》(桂建質安監〔2014〕87號)的情況。部分地區已落實了該文件的有關要求,對轄區內發現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燒結多孔磚的工程,發出了要求退場的整改通知;少數地區根據轄區內砌體材料供應情況,正在采取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燒結多孔磚。
(三) 施工、監理企業履職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⒈ 企業管理情況。部分施工、監理企業未按桂建管〔2011〕8號文嚴格實行質量安全檢查制度,主要是未按時進行周檢、月檢、季檢;檢查人員不符合要求、無公司委派文件;項目部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巡查并作記錄;檢查內容不全、對發現的問題處理未閉合;未按時召開工地例會,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無整改資料;檢查結果未以公司文件形式通報到各項目部;未按要求在現場公示項目部人員信息,主要是無彩色照片或簽名樣式。
⒉ 人員履職情況。部分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檢查時只有少數管理人員在場甚至無人在場,資料反映,這些工程的管理人員也未到位履職;普遍存在材料未及時送檢即投入使用、驗收資料未及時簽章已進入下道工序、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安全狀況較差等問題。
⒊ 施工質量控制資料情況。少數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未放在現場,造成檢查時資料不全;部分工程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分部驗收記錄等簽章不完整;少數工程混凝土開盤鑒定流于形式,其配合比與試驗配合比相差較大。如廣西光輝建司承建的田林縣人民醫院公共租賃住房1#樓基礎、主體分部驗收記錄等主要質量控制資料嚴重缺失。
⒋ 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情況。部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資料不全,無三級安全教育記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資料等;部分工程項目部周檢、安全員日巡檢記錄不能反映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處理情況,與現場實際不符;部分工程模板支撐、外架搭設專項方案與現場實際不符;部分工程未提供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檢測合格報告及備案登記手續。
(四) 實體質量方面抽查情況
⒈ 監督抽測與實體質量抽查方面
(1)材料抽測情況。檢查組共抽測了2組防水材料,其中1組試驗結果合格,1組在試驗中;共抽測了25組鋼筋,合格24組,不合格1組,合格率為96.0%。
(2)實體質量抽查情況。檢查組共抽查了107個樓板構件面層負筋的保護層厚度,合格57個,不合格50個,合格率為53.3%;共抽查168個梁、柱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的152個,不滿足設計要求的16個,合格率為90.5%;共抽查7組鋁合金門窗主型材壁厚,4組符合要求,合格率為57.1%。
⒉ 實體質量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基與基礎工程情況。部分工程未按設計要求進行釬探檢驗、未能提供地基土的承載力檢測報告;少數工程的基樁未按設計要求的試驗方法進行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檢測。
(2)混凝土結構工程情況。部分工程存在較多蜂窩麻面、松散、孔洞、露筋、脹模、滲水、接縫處夾渣等表觀缺陷,有的已進行修補但未制定缺陷修補方案、無修補記錄。部分工程采用自拌混凝土,但原材未按配合比稱量上料;混凝土同養試塊標識信息不全、未放置在現場相應位置養護的現象仍然較為普遍。
(3)砌體結構工程情況。部分工程砌體施工未能提供砂漿配合比報告;砂漿配合比牌未標注石灰膏用量、砂含水率和含泥量及施工配合比;少數現場無配合比牌、無石灰池、無原材計量設備;個別工程違規使用石灰王。如江西廣陽建司承建的隆林廣電中心大樓,現場攪拌的砌筑砂漿無計量控制,配合比牌內容無法辯識,擅自使用配合比報告中沒有的石灰王替代石灰膏。
部分工程砌體砌筑方法不正確,墻體灰縫厚薄不勻或灰縫不飽滿,有瞎縫、透縫、通縫現象。如名洲建司承建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辦公樓外墻透縫現象普遍,部分工程門窗洞口混凝土預制過梁高度及支承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部分工程衛生間混凝土翻邊高度不符規范要求;少數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漏設翻邊或未沿墻體周邊連續設置;部分衛生間翻邊采用二次澆注方式,但未編制專項方案;少數翻邊蜂窩、麻面現象較嚴重。
部分工程墻體拉結筋長度和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末端未設置彎鉤;磚砌體在直槎處未設置拉結鋼筋;部分填充墻拉結鋼筋入墻長度不足或未按設計要求全長貫通設置。
少數工程砌體材料與設計不符,有的仍用圓形孔燒結多孔磚。如江西宏順建司承建的隆林財富廣場設計要求外墻使用多孔磚、內墻使用加氣混凝土砌塊,現場實際使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4) 鋼筋工程情況。在原材料方面,部分工程未建立鋼筋進場和試驗臺賬,同一規格不同爐批號、不同批次的鋼筋未按要求分別收集產品質量證明書和進行材料報驗;部分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未進行鋼筋抗震性能檢測或提供的試驗報告抗震指標不全。
在鋼筋安裝方面,少數工程不按設計間距放置鋼筋;少數構造柱縱向鋼筋偏位嚴重,箍筋彎鉤平直段長度不足10d,彎鉤角度不足135°;部分工程構造柱上下端、鋼筋搭接區段箍筋未按設計加密;部分工程框架梁、柱節點箍筋未按要求進行加密,加密區的高度和間距不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如廣西光輝建司承建的田林縣人民醫院公共租賃住房1#樓,鋼筋安裝存在較為嚴重的偷工減料現象,板分布筋間距普遍大于設計要求,樓梯板受力鋼筋設置少
(5) 鋁合金門窗工程情況。少數項目不按規范要求進行門窗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鋁合金型材。如寧明華僑農場場部危舊房改造項目9#樓工程,已安裝的鋁合金門框上無固定片,窗框固定片的厚度、寬度和間距均不符規范要求,門窗框料主型材實測壁厚不滿足規范要求,現場未能提供門窗鋁合金型材的合格證和窗的性能檢測報告。
(五) 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⒈腳手架情況。大多數工程安全網破損較多未及時更換;連墻件使用無頂撐的柔性拉結或連墻件水平間距大于規范要求;小橫桿離主節點較遠,橫向掃地桿在縱向掃地桿下;剪刀撐角度大于60°,高度高于
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情況。部分工程樓層邊、樓梯邊、電梯井口、預留洞口無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嚴,水平洞口封蓋不牢,大于
⒊ 物料平臺和懸挑式鋼平臺情況。部分工程平臺搭設未嚴格按方案進行,周邊防護不到位,運輸通道無防護,無限載標識牌;少數物料平臺與外架相連,鋼絲繩兩側僅設1道,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⒋ 起重機械設備情況。一些工程普遍在物料提升機頂部安裝簡易起重裝置,但不能出具相應的原廠安裝證明;部分物料提升機吊籃無安全門,停層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無平臺門或門高不足;底層進料口安全門缺失或高度不足,防護棚長度小于
⒌ 模板支撐情況。少數頂層樓梯間仍用疊層模板支撐,未執行《關于認真吸取臨桂縣“5.13”較大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嚴管重罰”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桂建管〔2014〕38號)的要求;少數超過一定規模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實際也未按方案搭設;木支撐普遍存在立桿尾徑小于
⒍ 施工用電情況。部分工程未采用TN-S系統,未實行三級配電和兩級漏電保護;電線未分色設置;未實施“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作業層用電機械設備無開關箱,電線亂丟亂掛。
⒎ 施工機具情況。少數工程仍使用倒順開關和HK2型閘刀開關,無專用開關箱;圓盤鋸、攪拌機的傳動裝置普遍無防護罩。
⒏ 施工消防安全情況。部分工程現場消防器具配備不足或沒有消防器具;少數項目于在建工程內設置集體宿舍和使用大功率電器;部分工程的活動板房無出廠合格證、材料和配件質量證明、夾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檢測報告。
⒐ 重大危險源的監管情況。部分工程未提供重大危險源治理措施及驗收制度,未提供重大危險源檢查和整改記錄;個別工程甚至對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未能及時予以識別。如東蘭縣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東蘭國清中學教師公租房、都安宏華建司承建的東蘭城東中學圖書館工程,工地旁在進行山體開挖施工,已形成高切坡,無有效的邊坡支護措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⒑ 應急救援演練情況。部分工程未能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及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規定配備救援人員、未配置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⒒ 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程無大門,圍擋封閉不嚴或高度不足;部分工程無“六牌一圖”,場地未硬化,建筑材料亂堆亂放。
三、處理意見
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現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 截至
(二) 對本次檢查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較多,被檢查組下發停工整改建議書但已按時完成整改,或被檢查組下發整改建議書,雖已提交整改報告但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 27家施工企業、 28家監理企業(名單詳見附件2)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未整改完成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各地不得依據本條對此類企業作出限制投標、停止驗收等處理。
(三) 對本次檢查中因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較多質量安全隱患的22 位項目經理、 19 位總監、29位安全員(名單詳見附件3),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從本文下發之日起暫停上述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廣西執業資格90日,暫停上述安全員在廣西上崗任職90日。上述人員目前所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安全員的工程,從本文下發之日起立即更換相關人員,更換手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
(四) 對在檢查時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且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 4 個工程(名單詳見附件4),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于
(五) 對在檢查中發現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即開工的工程,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列入嚴管名單,未完成相關手續前嚴禁繼續施工。
(六) 對在本次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12工程(名單詳見附件5),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實施檢查照片網上公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對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要依法及時制止并進行相應處罰;對補辦監督登記手續的工程,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并對工程已施工部分的實體結構質量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 加強對桂建管〔2011〕8號文的宣貫力度,指導和督促施工、監理企業加強項目管理,認真履行公司管理職責,做好公司季檢、分公司月檢和項目部周檢的工作。
(三) 加強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相關技術標準、治理措施的宣貫。各地監督機構應嚴格執行重點監督制度,在日常監督巡查基礎上,將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群眾投訴舉報的工程、存在較多質量問題的工程、項目負責人不到位履職的工程、質量保證能力較差的企業承建的工程列入質量“重點監督工程名單”,進行重點抽查,督促企業、項目負責人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建議當地主管部門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四) 凡存在模板支撐采用疊層搭設等嚴重安全隱患的地區,應立即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開展一次全面普查,發現嚴重安全隱患的,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落實整改。
(五) 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要加強指導和檢查各地監督機構建立監督員業務記錄和開展監督員年度素質考評的情況,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 請各地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機構監督員、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對本通報和網上公開的12個工程的典型照片進行學習。
(七) 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的指導,并列入履職檢查的重點內容。每個市、縣(區)至少要樹立2個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