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部署要求,扎實推進2024年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城鎮困難群眾和新市民、青年人、農民工等群體的住房條件,持續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新開工(籌集)任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開工(籌集)5440套;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19個,安置住房新開工(籌集)26517套;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籌集)40002套;公租房新開工420套;實施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13620套。
(二)基本建成任務。保障性租賃住房基本建成6284套,城鎮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3.89萬套。
(三)完成投資任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和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等完成投資178億元;城中村改造確保完成投資100億元,力爭完成投資150億元。
(四)發放租賃補貼任務。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22492戶。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⒈ 完善政策措施。各市要加快建立“1+N”政策體系,制定實施方案,出臺土地、規劃、金融、供應管理和回購、運營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或具體辦法,為項目建設提供政策保障。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和準入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常態化受理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群體納入輪候庫。商品房庫存較多的城市要“以需定購”,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的情況下,出臺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不高于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上限,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動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將鄉鎮的教師、醫生、民警、困難公職人員等納入縣域保障范圍,享受縣城保障性住房政策。
⒉ 加強土地保障。政策支持城市要堅持“以需定建”,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住房項目和配套功能用地的規模、布局,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政策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規模、停車配比等規劃指標及相關用地手續優化。
⒊ 加強項目籌集。堅持科學謀劃和儲備項目,建立“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項目滾動推進機制,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優先建設保障性住房,接續做好保障性住房供給工作。
⒋ 確保住房品質。加強市政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按“好房子”標準,以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為目標,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和戶型設計,確保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質不低于商品住房。
(二)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
⒈ 做好政策保障。政策支持城市要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等方面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征收。將城中村改造與消除安全隱患、片區環境綜合整治、區域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盤活存量資產資源等工作相結合,充分考慮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就業、生活以及集體經濟發展需求,合理確定城中村改造空間單元范圍,編制專項規劃,建立項目清單,明確改造目標、方式、內容和資金籌措安排等內容。
⒉ 擴大有效投資。政策支持城市要嚴格落實“凈地出讓”,按照公開擇優原則,探索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鼓勵和支持多主體參與城中村改造,努力發展各種新業態,實現可持續運營;要統籌推進基礎設施提升、完整社區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危舊房改造等內容,快速完成征收工作并形成凈地供應,加快安置住房開工建設,及時形成和擴大有效投資。探索通過基金的方式支持城中村改造,推動其他城市開展城中村改造,挖掘新的投資增長點。
(三)全面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⒈ 加快房源籌集和供給。有效有序推動構建“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繼續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加快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以產業園區“剛需”和鄉鎮基層公共服務群體住房需求為重點,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資源,大力推進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房源籌集。全面梳理已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推動盡早竣工交付和出租使用,加快形成供給。
⒉ 優化支持政策。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進一步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停車位配比、商業和生活文體配套、養老托幼等規劃指標予以優化。
⒊ 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細化完善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實施細則或具體操作辦法,建立政府、企業、租戶“三方聯動”管理機制,不斷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水平。定期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對象資格和房屋使用狀態的動態復核,有效防范轉租、轉借、空置或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騙取優惠政策等行為。
(四)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
⒈ 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強化公租房兜底保障,堅持保基本而不降質量、兜底線而不弱服務,優化輪候、配租、調換和退出機制。探索完善退出機制,對正在以公租房方式實施保障的新市民、青年人設定一定的累計保障年限,實行到期騰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地區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政策,科學確定和動態調整保障標準,推進住房租賃補貼常態化受理和及時足額發放。要將符合條件的易地搬遷至城鎮后因人口增長出現住房困難的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并按照當地政策以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障。
⒉ 加強公租房運營管理。探索引入社會保險機制參與公租房小區房屋及配套基礎設施的維護,在不加重租戶經濟負擔的前提下,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鼓勵在公租房小區建立紅色黨群物業服務中心,成立黨員志愿先鋒隊,通過結對共建等方式引入社會組織、企業參與公共服務。定期開展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情況動態復核,及時更新保障對象和房屋使用狀態情況,確保賬實相符、管理規范。
⒊ 加快推動信息化建設。推廣廣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和“桂住保”微信小程序,實現全區公租房業務“掌上辦”、“一網通管”、“一網通辦”。2024年4月30日前,防城港、貴港、河池、崇左市完成所有信息及歷史數據導入,并通過管理系統實現公租房業務線上辦理。2024年12月31日前,全區實現公租房業務線上辦理。
(五)精準推進城市危舊房改造。
⒈ 科學確定目標。各地要依托城市危舊房摸底調查系統,對照已摸排出的城市危舊房(包括C、D級城市危險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下同)底數,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地區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責任主體,細化改造標準、改造流程、驗收標準等,并科學制定年度改造計劃,建立項目改造檔案,在五年內完成全部銷號工作。
⒉ 做好風險管控。各地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安全隱患自查和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C、D級城市危險住房的日常巡查和動態監管,強化風險預警提示,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已不具備居住使用條件的,及時采取停用、人員搬離、組織拆除等處置措施,確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⒊ 加快推進改造。各地要結合房屋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實施改造,切實消除房屋安全風險隱患。采取拆除或重建方式的,危舊房拆除后,方可銷號;采取加固方式的,加固完成并經施工質量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非成套住房改造應完善廚房、衛生間等設施功能后,方可銷號。
⒋ 加強政策支持。支持各地優化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手續,簡化前置審批條件。對采取原址重建方式的,要在規劃、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對居住在C、D級城市危險住房且是唯一住房的困難群眾,可通過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閑置住房等存量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各地要用足用好城市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分配標準,最大化發揮資金政策效應。鼓勵和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地方政府與產權單位、產權人資金共擔機制。
(六)做好城鎮棚戶區改造收尾工作。
⒈ 加快推進建成交付。要系統梳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棚戶區改造在建項目情況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協調力度,加強資源整合,力爭三年內逐步建成交付。
⒉ 分類分批精準處置。督促各地繼續做好已簽訂安置協議但還未進行征收的群眾動員工作,優先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動員群眾選擇已建成交付的棚戶區改造房源,實施滾動安置,有效減少“房等人”現象。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存在剩余房源的情況下,可將棚戶區改造征拆范圍內租住在棚戶區住房的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無房職工等納入準購對象范圍。堅持供需匹配原則,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程序將棚戶區改造項目剩余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保障措施
自治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大調研指導和巡查力度,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及考核,對各地任務完成情況適時進行通報,視情況對進度落后的城市或部門進行提醒、約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依托廣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基本信息、建設進展信息、運營管理信息等調度管理,強化分析調度,指導各地實行清單化、項目化管理,確保完成年度投資目標。自治區財政廳要指導各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財政補助資金支付使用。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廣西金融監管局要加強對項目開發貸款、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全流程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封閉運行、專款專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支持力度,結合城市實際,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提供差異化金融產品和創新服務。各地要持續深化“政金企”合作,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溝通,推進“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爭取更多融資支持。
各市應于2024年12月底前,將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