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8]61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市政(市容、城管)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局)、環保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決定》,推進我區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廣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技術線路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技術線路指導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技術線路指導意見
為全面推進我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廣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依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和環保總局《關于印發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2006號)、《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2001年修訂)、《全國城鎮環境衛生“十一五”規劃》,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廣西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技術線路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污水處理設施技術線路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地方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規范及標準。
2、工藝選擇要求:技術成熟可靠、投資省、運行費用低、占地少、滿足出水水質要求。
3、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布置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預留發展擴建余地。
4、加快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的同時要確保管網配套。
(二)建設規模
確定工程建設規模,采用的用水量指標一般不高于國家有關規范及標準的下限值,并按現狀實際供水量進行校核。污水處理廠規模確定原則上要近遠期結合,并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建設規模,防止規模過大。
(三)排放標準
排放標準應根據尾水受納水體功能、環境容量、《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相應的規定執行。
(四)排水體制和管網
1、實行分流制、合流制及截流式合流制共存的排水技術路線。新建城區要實行分流制排水體制,舊城區要結合城區改造、道路建設等,加強雨水、污水系統的改造和完善,逐步向分流制過渡。
2、城鎮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協調發展。污水主干管的管徑設計按遠期污水流量確定,次干管的管徑設計根據污水收集的實際范圍確定,充分考慮污水支管的建設,保證污水的收集率。
(五)廠址選擇
1、應依據相關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按照相對集中原則,合理布局,廠網銜接,盡量少占耕地、避開基本農田,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水處理廠的數量和廠址。
2、城鎮密集區域和有條件的地區,打破行政區劃,鼓勵若干個城鎮聯合建設污水處理廠,逐步實現區域資源共享。靠近城鎮的各類園區盡可能與城鎮聯合建設污水處理廠。
3、應結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受納水體地理位置,劃分城鎮排水區域,并從環境效益、規模效益、經濟效益及可實施性等綜合因素確定污水處理廠的位置。
(六)工藝方案
1、污水處理工藝
污水處理方法:按處理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三大類;按處理程度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處理。一級處理一般作為二級處理的預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的呈懸浮狀的固體污染物,并可去除30%左右的BOD;二級處理是主要的處理單元;三級處理也可稱為深度處理。
生物處理法分三大類: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接觸氧化法)和自然生物處理。
(1)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
活性污泥法工藝主要有五類:普通活性污泥法、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和AB法(間歇曝氣活性污泥法或序批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我國80年代以前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大部分采用該工藝,該工藝以去除BOD和SS為主要目標,對氮磷的去除率非常低。
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是將厭氧狀況組合到活性污泥法中,可具有脫氮除磷的功能。如:A2/O脫氮除磷工藝、A/O脫氮工藝等。
氧化溝法:氧化溝工藝屬于懸浮生物處理技術,在機理上類似于延時曝氣工藝,常見的氧化溝有Carrousel氧化溝、交替工作式氧化溝、Orbal氧化溝、一體化氧化溝等等。它具有以下優點:工藝流程簡單,構筑物少,運行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出水水質好;基建費用低,運行費用低;污泥產生量少,污泥的性質穩定;能承受水量、水質沖擊負荷,對高濃度的工業廢水有很大的稀釋能力;污泥停留時間較長,硝化反應容易進行,通過調節供氧量,可獲得較高的脫氮效率。氧化溝工藝是我國目前采用較多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之一。
SBR法:該法是間歇式活性污泥法的簡稱,近年來,由于電子工業發展,污水處理廠的整個系統做到了自控運行,為活性污泥法的間歇式運行在技術上創造了條件。主要變形工藝有間歇式循環延時活性污泥工藝(ICEAS)和循環式活性污泥工藝(CAST)。適合應用于對出水水質要求較高、水量水質波動較大的旅游城市的污水處理。MSBR工藝是最新、集約化程度最高的污水處理工藝。從系統的可行性、土建工程量、總裝機容量、節能、降低運行成本和節約用地等多方面來看,均具有明顯優勢。SBR法主要優點:工藝簡單;操作和維修方便;執沖擊負荷能力強;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處理系統簡單;出水水質好;可防止污泥膨脹。缺點:對于單一SBR反應器,需較大的調節池;對于多個SBR反應器,進水和排水的閥門自動切換頻繁,設備自動化程度高;設備的閑置率高;污水提升的水頭損失大;對操作人員要求高。
AB法:該法于80年代初開始在我國應用于工程實踐,是一種高負荷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抗沖擊負荷能力強,對pH值變化和有毒物質具有明顯的緩沖作用,可設計有脫氮功能,故主要應用于污水濃度高、水質水量變化較大,特別是工業污水所占比例較高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適合經濟水平不高的中小城市。該工藝的主要缺點是污泥產量較高。
(2)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工藝
生物膜法是利用附著在某些物質表面的微生物來去除廢水中有機物的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生物流化床等。
主要優點:不產生污泥膨脹,產泥量少,抗沖擊負荷能力強,設備較少,節省能耗,運行管理及維護簡單。
缺點:出水較渾濁,有機物去除率較低。可用于中小型污水處理廠。
(3)自然生物處理
自然生物處理有穩定塘(氧化塘、生物塘)、土地處理系統。
①穩定塘可用于生活污水、城市污水、各種有機性工業廢水。
優點:能夠充分利用地形,可利用廢河道等,工程簡單,投資省。易于污水資源化。能耗少,維護方便,運營成本低。
缺點:占地面積大;凈化效果易受自然因素影響;地下水易受污染;易散發臭氣、滋生蚊蠅等。
②土地處理系統
慢速滲濾系統是土地處理中最適宜的工藝,但污水投配負荷低。適用于滲水性能良好的土壤和蒸發量小、氣候濕潤的地區。
快速滲濾系統:通過合理的運行,可有利于氮、磷的去除。一般需要經過適當的預處理。如場地面積有限,需加大濾速或需求較高質量的出水,則應以二級處理作為預處理。
地表慢流處理系統:本系統適用于滲透性較低的粘土、亞粘土,最佳坡度為2%~8%。
濕地處理系統:以生長沼澤地的維管束植物為特征,利用耐水植物和土壤聯合作用下,凈化污水的一種土地處理工藝。本工藝的有機負荷率低,水力負荷較低。
2、污水處理工藝選擇意見
(1)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優先采用活性污泥法,也可根據實際條件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2)濕地和穩定塘技術可用于二級(強化)處理出水的進一步凈化處理,或各小城鎮小水量污水的處理。
(3)工藝設計應考慮進水水質水量的實時變化特征,工藝運行應具備相應的調整靈活性。
(4)按照受納水體的水環境保護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現已富營養化或存在富營養化威脅的水域的,應選用具有強化除磷脫氮功能的污水處理工藝。
(5)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采用適當方式進行處置,符合相關標準的穩定化污泥,可優先用于園林綠化、填埋或其他處置方式,并與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
二、垃圾處理設施技術線路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則,合理選擇衛生填埋、焚燒處理技術和生物處理技術其中之一或適當有機組合的綜合處理方式。
對于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選擇先進的處理技術和設備,同時應采用多種技術有機組合,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所建的處理設施在滿足環保標準的條件下應該盡量因地制宜節省投資。
2、根據建設部《全國城鎮環境衛生“十一五”規劃》,我區處于西南地區,現階段可以衛生填埋處理為主,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加大焚燒或生化處理技術的使用比例。
(二)主要處理方式特點和發展趨勢
1、衛生填埋
特點:選址要求較高,要考慮地理條件,防止水系受污染,一般遠離市區,運輸距離大于15千米,占地面積大,需配備垃圾滲濾液處理措施,可建沼氣回收系統,沼氣可作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發電等利用,運營管理水平要求一般。
發展趨勢:目前,因為垃圾填埋對環境影響的長期隱患比較大,并且難以做到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最大效益,世界各國都在減少垃圾填埋的數量,但作為垃圾處理的最終方式應有所保留。
2、焚燒
特點:選址要求較低,占地面積小,可靠近市區建設,運輸距離可小于10千米,要求垃圾熱值大于900千卡/千克,進行熱能或電能回收使用,經濟效益較好,殘渣可作鋪路材料或建材輔料,需配備煙氣處理系統,運營管理水平要求較高。
發展趨勢:生活垃圾焚燒在國外是一種成熟技術,應用很普遍。從我國目情況看,經濟發達或較發達地區都在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國家也有政策的引導和鼓勵,如優惠電價,優先上網等。隨著經濟的發展,今后很多城市在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方案時,將把焚燒發電作為一種主導方式。
目前,國內外應用較多、技術比較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燒爐爐型主要有爐排爐、回轉窯爐、流化床爐及熱解爐等。
3、堆肥
特點:選址要求較低,占地面積中等,需避開住宅密集區,氣味影響半徑要小于20米,運輸距離10—15千米,垃圾中生物可降解有機物含量大于40%,作農肥可回收部分物資,不可堆肥物需要進一步處理,運營管理水平要求較高。
發展趨勢:垃圾堆肥在我國也是一種采用較多的技術,一般不單獨運用,而是作為垃圾綜合處理的一部分,但落實堆肥市場有一定困難,需要多方統籌解決。
(三)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1、“十一五”期間,作為生活垃圾最終處置方式的衛生填埋處理技術和設施是每個地區所必須具備的保證手段;要加強引導區域聯合,統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建設區域性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實現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區域性管理和設施共享。要通過研究當地的經濟條件、垃圾產量和成分以及發展預測,來選擇適合的處理方式。
2、垃圾處理量達500噸/日左右或以上的城市。這些城市一般經濟較發達,垃圾產量大、有機物含量高,城市轄區面積大,建議主要選擇垃圾焚燒發電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處理方式,垃圾肥銷路好的地區還可考慮增加適當的堆肥。
3、垃圾處理量100—200噸/日左右的縣城。對建設場址較易選取的縣城,可以采用衛生填埋工藝,但要注意控制建設規模,以免造成資金的浪費。對受到石灰巖地質、地下河和地下水豐富、生態環境脆弱等條件的制約,填埋場選址十分困難的縣城,可采用小型焚燒的方式來處理。
4、無論采用何種處理工藝,在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建設、運營中,都要遵循國家有關的標準和規范。
(四)垃圾分類收集和預處理
1、在生活垃圾進廠前,通過分類收集,盡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實施源頭減量。各市縣要加大宣傳,促進公眾認識的提高和參與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標準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方法和標識,分步實施、逐步推廣分類收集。
2、生活垃圾進廠后,可采用分選、堆肥的方式進行預處理。經過分選、堆肥,可以最大限度地回收金屬、玻璃瓶、塑料等可回收物質;除去對發酵和篩分機械產生妨礙和損壞的大塊硬物;使堆肥原料粒度相對均勻,有利于堆肥發酵;減少垃圾水份,提高垃圾熱值;減少原料體積,提高發酵和焚燒設施的有效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