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部署,我站于2021年4月至5月組織開展了2021年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砂中氯離子含量檢驗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項目為砂中氯離子含量檢驗,所用樣品為北海市大墩海海灘岸邊表層的天然海砂,樣品通過氯離子含量均勻性測試,滿足本次能力驗證要求。我站分別向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364家檢測機構及461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隨機發放砂樣品,大部分單位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檢驗結果及相關材料。本次能力驗證活動嚴格遵循“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能力驗證結果
我站于5月25日組織召開了砂中氯離子含量檢驗能力驗證結果專家評審會,完成了相關評審工作,具體評審結果如下:
(一)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共364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機構有277家,占比76.1%;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機構有43家, 占比11.8%;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機構有44家, 占比12.1%。(名單詳見附件1)
(二)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共461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企業有303家,占比65.7%;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企業有68家, 占比14.8%;驗證結果“不滿意”的企業有90家, 占比19.5%。(名單詳見附件2)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能力驗證結果表明,大多數單位的試驗人員能較好掌握氯離子含量的檢驗方法,但也有部分單位的試驗人員在滴定操作、讀數、滴定終點的判斷、結果表格的記錄及數據處理等環節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試驗操作方面。一是試驗人員移液和滴定操作不規范,如滴定管使用前未進行排氣操作、滴定管置于滴定夾上進行讀數,移液管及滴定管使用前未進行潤洗、滴定速度過快、滴定終點判斷不準確等;二是試驗人員讀數不規范,如滴定讀數時未估讀至0.01ml,滴定初始讀數大于終讀數,導致硝酸銀消耗量為負數。
(二)數據處理方面。一是試驗人員未按要求進行結果值計算;二是試驗人員在硝酸銀標準溶液濃度值取值時未按作業指導書要求取四位有效數字、滴定讀數未精確至0.01ml或檢測結果未按要求修約;三是存在紙質原始記錄、視頻中的原始記錄和結果報告中的數據三者不一致的現象。
(三)其他方面。一是試驗人員缺少實際操作經驗,對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度及準確度不足;二是試驗人員未完全掌握相關檢測基本知識,如未理解氯離子試驗原理及“平行試驗”的含意;三是部分單位未能提供檢測、校核及批準人員的相關培訓合格證明等。
四、處理措施
根據能力驗證有關規定,依據此次能力驗證結果,對相應單位作以下處理:
(一)對驗證結果“滿意”的單位,希望繼續保持,但仍需對照上述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進行自查,不斷提高檢測試驗水平。
(二)對驗證結果“基本滿意”及“不滿意”的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自行通過試驗室間比對或利用標準物質進行比對驗證并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我站。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單位逾期未報送整改報告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參加我站組織的第二次能力驗證。
(三)對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單位予以全區通報,記錄不良行為信息,并要求必須參加我站組織的第二次能力驗證。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高度重視本次能力驗證結果,督促轄區內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對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本地區氯離子含量檢驗技術能力。
(二)各有關單位要重視氯離子含量檢驗工作,結合本次能力驗證評價分析,查漏補缺,進一步加強試驗人員檢測技術培訓和檢測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氯離子含量檢驗工作水平。
資料報送聯系人:覃科,聯系電話:0771-5846195;地址:南寧市北際路1號1308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