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2020年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建設用砂氯離子檢驗能力驗證工作的預通知》(桂建質安監〔2020〕13號)要求,我站于2020年5月下旬組織開展了全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建設用砂氯離子檢驗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項目為建設用砂氯離子檢驗。我站向404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發放了檢測樣品,在規定時間內收到401份結果報告單。經我站組織召開能力驗證結果評審會后得到以下評審結果:
本次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企業有295家,占比73.0%;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企業有17家, 占比4.2%;驗證結果“不滿意”的企業有92家(含3家未提交結果報告單的企業), 占比22.8%。
二、原因分析
評審組專家對企業提交的能力驗證結果報告單逐一進行了審查,對影響能力驗證結果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一)儀器設備方面。一是缺必備的儀器設備,如10ml和50ml單標線移液管、250ml容量瓶、分析天平等;二是使用的儀器設備量程、精度不滿足要求,如使用了5ml單標線移液管、500 ml容量瓶、1mg分析天平等;三是使用濃度為0.1mol/L的硝酸銀標準溶液不符合要求。
(二)結果報告單方面。一是檢測結果計算錯誤;二是結果報告單中硝酸銀標準溶液濃度值僅讀取一位有效數字,與作業指導書要求保留四位有效數字的要求不一致;三是結果報告單數據與檢測原始記錄不一致;四是檢驗人員、批準人員未在結果報告單上簽字。
(三)人員操作方面。一是未按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如稀釋樣品及空白試驗未按要求使用蒸餾水;二是未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如移液時未使用量程滿足要求的單標線移液管、稀釋溶液時未使用單標線容量瓶、滴定時消耗溶液體積讀數方式不準確等;三是原始數據及相關信息記錄不全,無法溯源,如無制樣記錄、無檢驗過程記錄,直接記錄檢驗結果,無使用儀器設備信息記錄等。
三、處理措施
根據能力驗證有關規定,依據此次能力驗證結果,對相應的企業作以下處理:
(一)對驗證結果“滿意”的企業(附件1),希望繼續保持,但仍需對照上述原因分析進行自查,并對試驗室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不斷提高試驗室檢測能力及管理水平。
(二)對驗證結果“基本滿意”及“不滿意”的企業(附件2~附件3),應認真分析原因,利用標準物質自行比對驗證,形成整改報告后經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加蓋企業公章,并在本通報印發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將整改報告及比對驗證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送我站。聯系人:陳樑,聯系電話:0771-5846195,地址:南寧市北際路1號1308室。
(三)對驗證結果“不滿意”的企業及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企業(附件4)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對上述企業及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企業須參加我站組織的第二次能力驗證工作,具體驗證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1.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企業名單.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