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0〕36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扶貧移民綜合市場項目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建設各方在該工程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該工程沖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若遇到溶洞需回填塊石的,應計算入巖增加費且不扣除溶洞所占體積。
二、該工程屋面鋼結構中的鋼桁架、鋼梁、鋼支撐鋼拉條、鋼檁條等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中均未按實際調整主材含量(按定額含量)計價,造成《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中的主材數量與圖紙不符,工程結算時,按以下規定計價:
(一)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按中標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算,原綜合單價中圖紙主材與定額含量的差價不得調整。
(二)材料價格風險調整:
1.鋼結構構件綜合單價中的主材(以下簡稱“主材”)數量應按實際圖紙及定額有關規定計算。
2.允許調整的主要材料、基期價格、風險系數、投標報價: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
3.主材價格確認和價差計算方法按該工程專用合同條款11.1第2種方式的“(2)”和“(3)”執行。
三、該工程外墻面抹灰砂漿實際施工厚度與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9.3節相關條款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四、該工程干掛石材鍍鋅鋼骨架為新增項目,若按定額計價,設計圖紙采用的穿墻螺栓與定額不一致的,可根據設計圖紙要求進行調整;錨栓墊板另計。
五、若該工程合同文件對鋼結構構件制作地點無約定,實際施工過程中需從外地制作并運至工地安裝,且施工單位編制的鋼結構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后實施,由此增加的運輸增加費由發包方承擔,具體費用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或參照市場運輸價格計價。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