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7號
廣東金輝華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賀州市望高至擔桿嶺水廠原水輸水管道建設項目若干造價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管道基槽中的淤泥工程量如何計算的問題。
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已包含淤泥項,不屬于漏項范疇。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7.1.2條,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執行,故管道基槽中的淤泥工程量可根據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進行計量。但考慮本工程實際發生的淤泥工程量較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大許多,且部分為夾在粘土層中的淤泥,開挖難度相對較小,對超出原招標工程量清單工程量15%的那部分淤泥,其單價可由雙方在原淤泥清單綜合單價基礎上協商,適當調低。
二、關于增加青苗補償費或其他線路處置費的問題。
根據招標清單中的價格計算說明約定:輸水管線的青苗補償或其他線路處置費暫按90元/米的綜合價格計入直接費,結算時按實際發生計算,故青苗補償費或其他線路處置費應根據工程現場簽證單計算。
三、關于水田中的耕作層(爛泥層)是否可視為淤泥的問題。
該問題需要在施工期間根據現場實際認定,我站無法判斷,建議工程建設各方根據現場實際本著實事求是原則認定。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