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0]15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南寧三中國際學校項目工程結算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反映的意見及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該項目部分單體的中文字(或英文字)清單項目缺漏項計價問題。若缺漏項中文字(或英文字)清單項目的項目特征、計量單位、計算規則等與中標的學生食堂單體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相應項目相同,做法一致,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6約定和我區建設工程計價有關規定,缺漏項中文字(或英文字)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可按中標的學生食堂單體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相應項目綜合單價計價。
二、該工程旋挖樁項目若因非承包商原因發生設計變更及重新進行樁基優化出圖,導致已標價中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發生變化且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應按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6(一)(3)的約定及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原綜合單價。
三、該工程深層攪拌樁計價應按《關于南寧三中國際學校項目工程深層攪拌水泥樁綜合單價問題的復函》(桂造價函﹝2015﹞4號)執行。
四、《關于南寧三中國際學校項目工程措施費調整問題的復函》(桂造價函﹝2018﹞31號)中的“措施費調整”是指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變更導致相應措施費增(減)的調整。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無漏項和工程變更的措施費,應按原合同約定計價。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