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21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2019年5月7-18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19年第二次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工作專項調研。現將調研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研總體情況
本次調研共覆蓋14個設區市和24個縣(市、區),共隨機抽查104個在建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03家、施工單位104家、監理單位91家;共發出停工整改建議書62份,停工率為59.62%。隨機抽查了100個招標代理項目,涉及招標代理機構93家,共發出招投標整改建議書32份。調研了210個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發出整改建議書38份。
(一)建筑市場監管情況。大部分項目前期手續基本齊全,主管部門能夠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手續,受檢地區建筑市場監管情況較好,但有部分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在實際施工時間之后。
(二)招投標代理行為情況。招投標代理機構總體上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有序開展招投標活動。能夠嚴格落實招標文件范本制度,并嚴格按照統一開放建筑市場的要求開展招標投標活動。除梧州、玉林市外,全區12個設區市的施工電子招投標工作推進較快。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部調研項目均未發現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對當地的項目進行過一次以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并有檢查記錄。絕大部分單位能夠高度重視,開展工地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絕大部分建設單位能夠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能夠履行勞動用工主體責任,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情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基本能夠按照要求,在轄區內積極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活動。
二、調研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市場監管問題。
⒈ 部分主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部分主管部門對發現的問題未能實施行政處罰,建筑市場監管工作有待加強。部分項目實際開工時間早于施工許可證取得時間的問題,涉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便開工建設。
⒉ 建設單位未及時履行建設基本程序。有1個在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有24個項目施工合同未明確安全文明措施費計取和支付方式;有15個項目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憑證。
⒊ “三包一靠”違法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建設單位將地基基礎分部分項工程肢解發包;施工單位未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證明材料,涉嫌掛靠;勞務分包單位計取主要建筑材料、周轉材料及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涉嫌違法分包。
(二)招標投標監管問題。
⒈ 共性問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內容不全,未提交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無預付款,涉嫌讓承包企業墊資;中標候選人未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部分項目履約保證金未按范本形式,只接收現金、保函,未寫工程擔保、保證保險等形式;招標公告未明確建設規模。
⒉ 工程總承包問題。業主不重視項目前期工作,不能在招標時提供明晰的項目需求,特別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未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概念性設計方案;部分項目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施工單位牽頭,涉嫌排斥潛在投標人;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時間未按照桂建管〔2016〕117號文件進行設置。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分賬制專戶使用率偏低,施工單位存在觀望現象;仍有不少單位對建筑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及工資銀行代發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在“一金三制”工作的落實上和執行上存在問題。
(四)企業和人員履職問題。
⒈ 企業履職。施工、監理企業未嚴格執行企業質量安全檢查制度、工程質量檢測制度;未按要求開展公司季檢、分公司(區域公司)月檢;未對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責任制落實情況、各類管理人員質量安全工作履職情況等進行檢查,或檢查實體質量或安全的內容較少,檢查情況記錄與現場實際狀況不符。
⒉ 人員履職。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與報監登記人員及項目部組成人員不符;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參加監理項目部組織的周例會;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熟悉項目基本情況。
(五)工程質量安全方面問題。
⒈ 資料管理。
(1)施工單位質量控制資料。資料和實體進度不同步;施工質量資料由資料員來生成、編寫、整理;檢驗批資料不全,特別是檢驗批原始記錄普遍缺漏。編制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方案》中無樣板制作計劃;未提供樁基驗收或基礎驗收報告,或者有報告,但簽字蓋章不全;采用梁板墻柱同時澆筑混凝土施工工藝,但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
(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資料。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不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未提供修改說明或二次報審,現場施工與方案不符;未提供部分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及驗收記錄;未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臺賬,證件過期未年審;未提供日常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不符合要求。人貨兩用施工電梯的監控和管理不到位。
(3)監理單位項目管理資料。未能正確識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將重大危險源工程列入監理規劃;未按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旁站方案編制內容與項目不符;未將塔吊、施工升降機拆除列入旁站方案;未制定二維碼掃描唯一性標識見證取樣監理措施;未提供混凝土開盤鑒定記錄、測量儀器進場報驗等資料;無實體結構、構件的實測實量數據。
⒉ 試驗和實體抽查方面問題。
(1)材料抽測:共抽測21組鋼筋原材,合格率為100%;抽測21組防水卷材,合格率為85.7%;抽測3組鋁合金型材,合格率為100%。
(2)實體質量抽查:共抽查160個梁、柱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經驗證不合格的有5個,未進行驗證的有2個;抽測99個項目樓板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為20.2%;抽測砌筑砂漿強度5組,合格率為100%。
(3)材料試驗和計量下料:鋼筋、水泥等材料未能及時送檢,現場不能提供砂漿配合比、水泥、鋼筋、砌塊和磚等試驗報告;砂漿配合比牌信息不全或未填寫任何信息;攪拌現場無計量設備或計量設備無操作性;未按要求建立材料進場臺賬,材料進場管理混亂,無法保證材料抽樣頻率。
⒊ 工程實體質量方面問題。
(1)鋼筋工程:樓梯板面筋和底筋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規范圖集施工;梁、柱、構造柱箍筋彎鉤平直段長度、彎折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構造柱兩端箍筋未按要求加密,構造柱未與上部結構錨固,搭接長度不足;樓梯斜板縱向鋼筋錨固形式和錨固長度、間距不符合設計和相關圖集要求;框架結構縱向鋼筋錨固長度不足,梁柱節點區域箍筋未按設計要求加密。
(2)混凝土工程:樓梯斜板厚度不足,施工縫留置不規范,樓梯施工縫未垂直設置,施工縫接合位置有明顯夾渣現象;混凝土結構存在露筋、嚴重麻面;框架柱施工縫存在錯臺等缺陷;混凝土同養試塊存在缺失、不放在相應位置養護、無試塊存放保護措施、試塊刻字標識不規范等問題。混凝土強度不同的梁柱(墻)節點處理措施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砌體工程:無計量設備、項目無配合比或配合比內容不全不符合要求。磚砌體工程墻體交接處不同砌塊材料混砌,門過梁未按設計規定施工;墻體臨時隔斷處留直槎未設拉結,墻體門垛小于等于100mm時,未按設計施工圖施工,門洞邊磚墻未按設計和規范要求設置實心砌塊。
(4)抹灰工程:墻柱陽角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水泥砂漿護角;不同材料交接處所掛的鋼絲網片和寬度不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5)地基與基礎工程:地基驗槽記錄簽名不全,地基驗槽資料滯后。
⒋ 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1)安全管理: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項目周檢查、安全員日巡檢未能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現安全隱患未能及時進行整改,不形成整改閉合記錄,或整改記錄無照片佐證;進場三級教育時間不夠;交底資料存在簽字不全或有代簽現象。
(2)腳手架搭設:外架距主體間距大于150mm而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護措施,開口型腳手架端部無加固措施;腳手架搭設情況與方案不符,層間及施工層腳手板未滿鋪,懸挑層鋼梁與主體間未封閉,首步架體安全網未封閉,掃地桿扣接錯誤或離地高度大于200mm。
(3)模板支撐施工:模板支撐立桿自由端高度超過500mm沒有設置封頂桿;樓梯支模,無掃地桿、封頂桿,立桿間距過大;拆模時,不按照拆模程序拆模;后澆帶回頂不規范或未按方案支頂;模板支撐施工情況與方案不符,梁下未設置獨立支撐,立桿間距過大,未設置剪刀撐;承插式和扣件式不同鋼管支撐材料混搭。
(4)卸料平臺:卸料平臺不按方案施工,平臺及通道的防護欄桿高度不足,作業平臺與主體間通道未鋪設嚴密,鋼絲繩卡環未按方案要求布置,工字鋼錨固方式、錨固長度及固定點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
(5)安全防護:安全通道與外架連接;基坑邊、塔吊周邊、樓層和樓梯臨邊、預留洞口未做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及時,防護設施不穩固,高度不足,未設踢腳板;電梯井防護門高度不足,且洞口內未采取有效的層間水平防護措施。
(6)施工用電:鋼筋加工場未按照規范要求用保護接零;用電接線不規范,出線不接保護零線,一閘多機;配電箱電器不按照規范配置。電纜拖地、沿外架敷設無防護,使用禁止使用的設施;分配電箱未設置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PE線未引出到開關箱或用電設備,電線和電纜未分色設置,部份機械設備外露金屬部位未做保護接零;分配電箱、開關箱無用途標識,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無分路標識。
(7)施工機具:使用的圓盤鋸無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裝置;鋼筋彎曲和切斷機傳動部位無防護裝置,仍然使用淘汰的倒順開關;鋼筋加工設備和攪拌機未搭設安全防護棚;鋼筋調直加工區域未設置隔離防護。
(8)消防安全:現場無消防平面布置圖、消防檢查制度及消防檢查記錄、疏散指示牌及安全警示標語,未組織消防應急預案及演練;未設置消防水管或雖有消防水管但管徑、數量等不符合要求。
(9)揚塵治理和文明施工:圍檔不牢固且未封閉管理;現場主要道路未平整、未硬化,現場排水設施不全或排水不暢;安全通道防護棚、鋼筋加工防護棚未按方案要求搭設;鋼筋加工區未與施工區隔離,鋼筋調直區域無防護;現場材料堆放布置不合理、無標識、堆放混亂;施工現場未做到工完場清。
(10)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安裝不規范或失效;塔式起重機附著安裝方案與現場不符;物料提升機使用禁用的摩擦式卷揚機,銘牌缺失,纜風繩安裝數量不夠且繩夾設置方法不正確;未能提供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區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的各方責任主體要深刻認識抓好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對促進企業自身發展的重要性,切實履行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此次調研發現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加強整改,規范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強化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