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鎮〔2019〕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廣西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自治區農墾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構建科學合理的動態管理體系,進一步指導和規范全區特色小鎮培育,經廣西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研究審定,現將《廣西特色小鎮培育階段動態評估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工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一、2019年度首次評估的時間
計劃于2019年2月開展首次動態評估,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各地報送評估材料時間:2019年2月25日前;
(二)自治區組織材料審核并評分時間:2019年2月28日前;
(三)形成初步評估結論,征求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形成最終評估結論時間:2019年3月15日前。
二、2019年首次評估對象
列入首批廣西特色小鎮培育名單、尚未通過培育階段驗收評估,仍處于培育階段的28個特色小鎮。
三、有關工作要求
請各地按照《廣西特色小鎮培育階段動態評估細則》的要求,準備相關評分材料及佐證材料并按時報送我廳,材料不屬實、不完善的均按照缺項進行扣分。
聯系人:鄭杰敏,聯系電話:0771-2260393。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19日
廣西特色小鎮培育階段動態評估細則
為指導和規范全區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加強全區特色小鎮監督和管理,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精神,結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廣西特色小鎮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4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對象
本細則適用于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列入廣西特色小鎮培育名單,并處于培育階段的小鎮。
二、評估內容
包括基礎條件指標、動態評估指標和附加評估指標等15大項27小項,總分共300分(具體指標詳見附件)。其中:
(一)基礎項評估指標。主要包括特色小鎮規劃編制、建設模式、投入水平和組織實施等4項指標,共100分。
(二)動態評估指標。主要包括招商引資、文化挖掘、智慧建設、營銷推廣、項目啟動、產業發展等6項指標,共120分。
(三)附加評估指標。主要包括機制創新、人才建設、智力支撐、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其他榮譽等5項指標,共80分。
三、評估時間和程序
(一)評估時間。在特色小鎮培育的一年周期內共實施2次評估,分別于當年1月、7月進行。
(二)評估程序。
⒈ 資料收集: 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周,由各特色小鎮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經市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的自評表,對有關數據進行詳細說明,并提交證明材料。
⒉ 數據核對:每年1月和7月的第二周,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地報送的數據進行核實。
⒊ 現場抽查: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三周,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或會同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對部分小鎮開展現場抽查,核實工作進展。
⒋ 統計評分:根據核實的數據和現場抽查情況,按照評估細則對各小鎮進行評分。
⒌ 公布結果:評估結論經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審核并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⒍ 整改落實:對評估不合格的小鎮的存在問題,進行專項整改,督促落實。
四、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類;其中,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0%的,評為優秀;得分率大于或等于65%的,評為良好;得分率大于或等于50%的,評為合格;其余為不合格。其中:
(一)評估為優秀的小鎮,在下一批次免于評估;
(二)年度評估中,一次評估為優秀,且另一次評估為良好以上的小鎮,優先安排年度獎勵資金;有一次評估為不合格或兩次評估均為不合格的小鎮,年度獎勵資金酌量扣減;
(三)評估為不合格的小鎮,進行警示和專項整改;連續2次評估為不合格的小鎮,經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審議后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強制退出培育名錄。
五、組織實施
廣西特色小鎮動態評估工作,在自治區特色小鎮培育廳際聯席會議的統籌領導下,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市、縣級的評估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廣西特色小鎮培育階段動態評估表
附件
廣西特色小鎮培育階段動態評估表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評定內容及細則 |
佐證材料 |
分值 |
得分 |
扣分 說明 |
考核 周期 |
備注 |
一、基礎項評估指標 |
(一)特色小鎮規劃編制 |
1.產業研究策劃 |
未形成產業策劃研究成果不得分,形成產業策劃研究成果得3分,成果通過縣級審查得2分,成果通過市級審查得2分,成果通過自治區審查得3分。 |
產業策劃研究成果(內容應該符合自治區文件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會(評審會)紀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會議紀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會議紀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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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小鎮實際開工且完成投資超過50%的,可不做策劃研究,該項指標不列入評估 |
2.核心區建設規劃 |
未形成核心區建設規劃成果不得分,形成核心區建設規劃成果得3分,成果通過縣級審查得2分,成果通過市級審查得2分,成果通過自治區審查得3分。 |
核心區建設規劃成果(內容應該符合自治區文件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會(評審會)紀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會議紀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會議紀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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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同上 | ||
一、基礎項評估指標 |
(一)特色小鎮規劃編制 |
3.特色小鎮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修改 |
根據核心區建設需要,完成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修改,形成修改成果的得3分,成果報批的得1分,成果獲批的得2分;其他情況不得分。 |
有修改的查閱總體規劃成果,成果修改的報告文件,成果修改的審批文件;無修改的需出具論證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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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不需修改總體規劃的不列入評估 |
4.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
完成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為項目落地實施提供依據。完成規劃編制得3分,成果報批得1分,成果獲批得2分,其他情況不得分。 |
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成果修改的報告文件,成果修改的審批文件;原有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符合特色小鎮要求的應需出具論證報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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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以往成果符合特色小鎮要求不列入評估 | ||
5.核心區風貌設計 |
依據文化、產業特色,開展核心區風貌設計。形成成果得3分,具有一定特色得1分,特色鮮明得2分。 |
風貌設計成果,特色說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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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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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模式 |
6.以企業為主體、PPP模式、平臺公司投入等 |
以企業為主體的,政府與企業完成投資協議書簽訂的得10分,制定計劃方案得2.5分,建立工作機制等有效運行機制得2.5分; |
·以企業為主體的,政府與企業完成投資協議書,制定計劃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的文件材料。 ·以PPP方式實施的,制定計劃方案,完成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完成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制定實施方案,進入采購階段并落實社會資本方的證明材料。 ·以平臺公司為主體的,已簽訂投資及建設合作協議書,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實施方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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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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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項評估指標 |
(三)投入水平 |
7.投資計劃 |
各小鎮的產業策劃(核心區建設規劃)研究中,確定的投資規模達到自治區文件規定要求的得10分,不足的按比例計分;低于50%不得分。 |
策劃規劃中確定計劃投資數據,自治區文件規定的標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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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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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色產業投資比重 |
特色產業投資≥60%得10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低于30%不得分。 |
以項目計劃表為依據進行測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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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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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實施 |
9.特色小鎮建設領導機構和工作推進 |
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特色小鎮建設實施方案并成立領導機構得3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由縣級主要領導擔任得3分。 |
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特色小鎮建設實施方案(含領導機構成員名單),查閱會議或者現場辦公紀要、查閱印發的正式文件(包括市級出臺文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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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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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套管理 |
建有“一站式”服務平臺,具備專為小鎮出臺的高效審批服務專項政策,建立服務網絡,配置相應人員,建立工作機制得5分,機制不健全的酌情扣分;具備有“一站式”服務的舉措且方法創新得5分,無舉措或無方法創新的不得分。 全面推進小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成立綜合執法大隊,為特色小鎮綜合治理提供執法保障得5分。 |
專為小鎮出臺高效審批服務的專項政策,推進小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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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以產業集聚區為載體的小鎮綜合執法不列入評估 | ||
二、動態評估指標考核 |
(一)招商引資 |
1.招商引資成效 |
小鎮招商工作成效顯著,依據產業策劃研究,引進產業企業。1.引進到位資金占小鎮協議引資的10%得1分,每超過5%加0.5分,最多加4分;2.引進企業為國內500強或行業龍頭得5分;3.引進企業已實際投產得5分。 |
工商登記材料,計劃引進企業數量的說明文件,引進企業為國內500強或行業龍頭的證明材料,引進企業實際投產產值報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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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不需引進企業的不列入評估。 |
二、動態評估指標考核 |
(二)文化挖掘 |
2.文化挖掘 |
培育期內開展與產業定位有關,具有擴大產業影響力的文化活動,每次活動得1分,最高5分。培育期內開展各類地域特色文化活動,體現傳承創新,彰顯小鎮當地特色文化,每次活動得1分,最高5分。 |
小鎮產業文化活動現場照片、文字說明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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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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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智慧化建設 |
3.智慧化建設 |
小鎮建有官方APP、微信公眾號或公開網站且實時動態更新得5分,間隔半個月及以上不更新不得分。小鎮具有高質量的通信信息網絡,公共WIFI覆蓋率達90%以上得5分。 |
查閱小鎮建立的官方APP二維碼、微信公眾號或公開網站等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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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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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鎮營銷推廣 |
4.整體形象 |
評估周期內,借助自治區級以上媒體平臺包裝宣傳推廣一次得1分,最高5分。借助市級媒體平臺包裝宣傳推廣一次得1分,最高5分。 |
自治區級、市級宣傳版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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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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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業推廣 |
評估周期內,開展小鎮產業的推廣推介活動,每舉辦一次活動得2分,最多得10分。 |
推介活動現場照片、文字說明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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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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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品牌創建 |
小鎮獲得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等相應等級榮譽得5分;獲得省級及以上商標獎項的每個得2分,最多得10分。 |
榮譽證明材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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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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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目啟動 |
7.項目啟動 |
對特色小鎮項目進度分解,明確每個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投資額、投資計劃、建設規模、項目建成后效益以及相應年度推進計劃等內容得3分;重點項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每個得1分,最多得3分;實質性啟動重點項目建設,每個得2分,最多得4分。 |
查閱特色小鎮建設項目庫清單、項目進度分解表和項目進度檢查表等資料;重點項目完成前期工作資料證明;啟動項目現場照片或現場審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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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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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態評估指標考核 |
(六)產業發展 |
8.固定資產投資 |
統計周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年度計劃得2分,每超額5%加1分,最多得10分;統計周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5%得1分,每增長5%加1分,最多得10分。 |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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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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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產值和收入 |
統計周期內主導產業產值同比增長5%以上得5分,每增長5%加1分,最多得10分;增長量不足5%按比例計分;小鎮財稅收入同比增長5%以上得2分,每增長5%加1分,最多得10分,增長量不足5%按比例計分。 |
主導產業產值統計表、小鎮財稅收入報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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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
非建制鎮的以主導產業集聚區為統計單元 | ||
三、附加分評估指標考核 |
(一)機制創新 |
1.落實用地 |
落實特色小鎮新增建設用地20%以上得2分,每增加5%得0.5分。 |
查閱縣級國土部門落實特色小鎮用地相關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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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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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支持 |
市級安排特色小鎮培育資金得3分。縣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配套資金得3分;縣級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對特色小鎮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兌現得4分。 |
查閱縣級財政部門資金下達文件和稅收部門證明等。 |
10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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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政策扶持 |
結合工作實際,縣級出臺或制定相關特色小鎮建設的扶持政策、意見和措施,幫助特色小鎮進一步做大做強、放大優勢、形成品牌;制定一條政策得2.5分,最高10分,未出臺或未制定相關激勵政策此項不得分。 |
查閱縣級相關部門出臺或制定相關激勵政策文件等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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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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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加分評估指標考核 |
(二)人才建設 |
4.人才建設 |
聘請一位以上專家采用掛鉤聯系方式指導特色小鎮建設發展得3分。小鎮建設管理機構具有一名相關產業博士以上高學歷人才、高級技術職稱人才得2分,最高4分。具有一名相關產業碩士學歷、中級技術職稱人才得1分,最高3分。 |
查閱聘書;查閱人才清單、證書和引進人才協議書等資料復印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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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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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智力支撐 |
5.簽訂合作協議 |
小鎮與省級以上知名研發機構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加強小鎮產業研發,每家得2.5分,最高5分。 |
查閱與省級以上知名研發機構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合作合同復印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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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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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智庫建設 |
小鎮設立智庫、研發中心、博士后流動站等機構得4分;設立科技孵化機構得4分;設立院士工作站得7分;設立長江學者等知名專家教授工作站得5分;工作站不累計。 |
查閱引進的科技企業清單,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營業執照等材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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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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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 |
7.重大項目 |
小鎮自納入自治區培育名單以來,有項目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名單的,得10分;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預備)重大項目名單的,得5分。 |
查閱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名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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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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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榮譽 |
8.其他小鎮榮譽 |
小鎮獲得其他部門評選的特色小鎮,獲得國家級得10分;自治區級得6分;榮譽不累加。 |
查閱官方公布名單文件。 |
10 |
年度 |
以年度為考核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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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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