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18〕3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8月14-24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18年第二次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督查暨建筑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由檢查小組提前半天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的項目庫中隨機抽取,或采用“掃馬路”的形式確定受檢工程。本次檢查除進行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督查外,同時開展了建筑農民工工資支付、重大危險源、起重設備等專項檢查工作。
(一)檢查概況。本次檢查覆蓋全區14個設區市和36個縣(市、區),共抽查98個項目,其中商品住宅項目67個、公共建筑項目25個、保障性住房項目4個、工業建筑項目1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1個;受檢工程總建筑面積達350.74萬㎡,工程造價累計達67.29億元;共發出停工整改建議書64份。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共抽查了200個項目,發出農民工工資支付存在問題整改建議書49份。檢查組還檢查了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監督機構)的履職情況。
(二)各地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提交了《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表》及相應的履職證明材料。從檢查情況看,各地均轉發了住宅工程質量滿意度提升、質量常見問題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等工作文件,傳達了3月5日全區建筑市場監管工作會議、4月3日第二季度全區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并部署和開展了相應工作;大部分受檢的在建工程信息已錄入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平臺和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各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重大危險源監管等工作情況較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二、檢查情況
(一)各地高度重視督查工作。欽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人以及南寧、柳州、桂林、來賓、崇左等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與檢查組積極溝通,部分分管領導還參加了受檢建筑工地的檢查;南寧、柳州、桂林、賀州、梧州、貴港、來賓、欽州、北海、防城港等10個設區市按照我廳建議在當地及時組織轄區各有關單位管理人員召開了本次質量安全督查情況的反饋會。不足之處是部分在建工程的進度信息未及時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更新,檢查組只能從當地提供的 “在建項目一覽表”中抽取檢查工程。
(二)工程質量安全整體受控。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和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用戶滿意度四年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集中整治活動要求,在轄區內開展了工程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落實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巡查等專項工作。大多數工程能遵守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施工單位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能夠有效識別和重點管控。
(三)人員履職情況需著重落實。部分施工、監理單位及其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未按自治區政府令第124號令和桂建管〔2011〕8號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公司季檢、分公司月檢和項目部周檢,或檢查內容不全;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流于形式,部分施工、監理單位不能有效辨識工地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各工地均存在不能及時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及施工安全隱患,或發現問題未采取相應防治措施的情況;樣板引路制度貫徹實施情況不理想;部分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和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由他人代為履行崗位職責,檢查和驗收資料顯示有他人代簽名現象。
具體檢查情況詳見附件1。
三、處理意見
對受檢工程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建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截至2018年9月7日,共有25家施工企業、5家監理企業逾期未提交整改報告或雖已提交整改報告但整改不認真,視為拒不整改,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名單詳見附件2)并責令繼續整改,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其列入嚴管工程名單。整改期間暫停上述施工、監理企業在廣西參加建設工程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執行;暫停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期間鎖定上述施工、監理企業專職投標員的“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整改完成后,由整改企業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復查,整改合格的由整改企業將整改報告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地址:南寧市西鄉塘區北際路1號13樓1301室,電話:0771-3394210),我廳將另行發文恢復企業投標和承攬業務的資格。
(二)對本次檢查中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較多,檢查組發出停工整改建議書后已按時完成整改,或檢查組下發整改建議書后,雖已提交整改報告但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35家施工企業、35家監理企業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名單詳見附件3)。未完成整改的工程待整改完畢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組織復查。各地不得依據本處理意見對相關企業作出限制投標、停止驗收等處理。
(三)對本次檢查中因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25名項目經理、7名項目總監、24名施工員、25名質量員、44名安全員、15名取樣員、4名見證員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名單詳見附件4)。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暫停上述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廣西執業資格90日,暫停上述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取樣員、見證員在廣西上崗任職90日。上述人員目前所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取樣員、見證員的工程,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須立即更換相關人員,并在更換手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對在檢查時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且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22個工程(名單詳見附件5),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本通報印發后,再對工程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要立案查處。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專項檢查情況于2018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五)廣西威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田陽縣水岸陽光工程實際正常施工,但以工程停工為由拒絕接受檢查。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田陽縣水岸陽光工程列為嚴管工程;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本通報印發后,對轄區內由廣西威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應形成專項報告,于2018年10月15日前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六)對截至2018年9月7日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4個工程進行掛牌督辦(名單詳見附件6)。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立案查處,并將查處情況于2018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我廳將視情況另行通報。上述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禁止施工。
(七)對在本次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13個工程(名單詳見附件7),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網“檢查信息公開”欄目實施檢查照片網上曝光。
(八)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混凝土構件強度疑似偏低,且未經驗證檢測的4個工程(名單詳見附件8),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責任單位落實驗證檢測工作,并將驗證報告與整改報告一起報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附件:⒈ 各方履職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 2018年第二次全區質量安全督查發文正式稿 (附件).doc
⒉ 責令整改企業名單
⒊ 通報批評企業名單
⒋ 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名單
⒌ 列入專項檢查的工程名單
⒍ 掛牌督辦的工程名單
⒎ 實施檢查照片網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單
⒏ 需驗證混凝土實體強度的工程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