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2024年3月18—23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覆蓋14個設區市和29個縣(區、市)。其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隨機抽查了59個在建工程,包括1個棚戶區改造工程、2個公共租賃住房、10個工業廠房、32個商品住宅工程、14個公共建筑工程(含6個學校工程、6個醫院工程、2個其他類型公共建筑),涉及59家建設單位、53家施工單位和48家監理單位,共發出隱患整改建議書45份、停工整改建議書14份,停工整改率約23.7%。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情況看,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體上能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我廳的工作部署,統籌部署歲末年初、2024年春節后復工復產和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工作,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持續開展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機械設備、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切實組織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建筑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和監督檢查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大部分受檢工程能夠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逐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穩中向好,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整體受控。少數受檢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如實開展節后復工復產檢查,未組織開展危大工程安全和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施工現場外腳手架連墻件數量不足;模板支撐體系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搭設,模板支撐體系與外架相連,封頂桿、掃地桿、剪刀撐等主要構造措施不足;電梯井、樓層和樓梯臨邊以及預留洞口防護缺失,安全通道設置流于形式等常見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實處;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不履職現象仍然突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亟須引起各地重視(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三、處理意見
本次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建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對在本次檢查中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較多的13家施工單位、12家監理單位予以全區點名通報(名單詳見附件2)。各地不得依據本處理意見對此類企業作出限制投標、停止工程驗收等處理;依法依規查處在建工程基本建設程序不完善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⒈ 各方履職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
⒉ 通報企業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各方履職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
(一)基本情況。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能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全國、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工作視頻調度會議以及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視頻調度會議精神,部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住宅質量多發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切實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全區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總體穩定。
(二)近期建筑施工質量安全重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受檢地區均能印發或轉發相關文件通知,部署歲末年初、2024年春節后復工復產和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部署開展轄區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設區市均組織召開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各縣(市、區)購買第三方服務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序進行。
(三)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情況。受檢地區均能印發或轉發相關文件通知,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相關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受檢地區的在建工程共有2483個,已辦理報監手續1878個,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1778個,分別占比75.6%、71.6%,均已部署開展危大工程安全隱患和高處墜落等事故高發類型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已按項目監督計劃開展監督評價的工程936個,監督評價開展率37.7%,今年以來開展過監督評價的監督員有305個,累計評價人次1376次,人均評價次數4.5次。仍有少數受檢地區無監督抽測專項費用。
(五)加強聯動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情況。一是采取強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受檢地區已采取停水、停電強制措施2次,涉及2個項目。二是督促事故企業停工整改及上報整改材料情況,受檢地區共有48個在建工程由全區今年以來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企業承建,44個工程已完成問題整改并將停工整改及復工檢查的相關材料電子版報送至我廳。三是加強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情況,受檢地區2024年1月份以來共向有關部門移交案件線索32起,其中未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13起,“三包一靠”市場違法行為7起,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11起,其他類型違法行為1起;已實施行政處罰14起,其中未辦理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2起,“三包一靠”市場違法行為1起,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3起,共處罰款17.09萬元,實施其他類型處罰8起。
二、建設單位履職行為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受檢項目建設單位未能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開工的問題,其中3個項目檢查時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二是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措施費計取和支付方式。三是部分建設單位未按要求設立專門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四是未按照設計文件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基坑沉降和邊坡變形觀測。五是未按合同約定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六是項目開工前,未組織各參建單位根據現行技術標準要求及實際情況編制檢測計劃。七是少數工程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業務并訂立檢測合同。八是少數工程使用未經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并蓋章的施工圖紙。
三、施工、監理單位履職行為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⒈ 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少數工程專業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不是由總承包公司與相關單位簽訂,而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公司與相關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向專業分包單位、材料供應方和設備租賃方支付相應款項;未能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等項目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的社保及工資發放憑證;勞務分包合同中存在計取材料款的約定。
⒉ 檢查制度不落實。部分工程未能提供質量策劃、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標準化自評、質量安全手冊等資料;未組織開展公司季檢、項目部周檢或檢查內容不全面不完整,僅檢查安全方面的內容,且檢查情況與實際不符,未能發現項目現場存在的明顯質量安全隱患,對高處墜落等事故高發類型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實處;公司季檢發現的問題、監理單位下發的監理通知書,未落實整改;分項工程施工,未能嚴格實施樣板示范制度。
⒊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按住房城鄉建設部37號令及廣西實施細則對危大工程實施動態管理;未設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或公告的內容不正確;未正確辨識現場危大工程,未編制相對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簽章不全,或現場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按要求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方案交底接受交底的管理人員數量不足;危大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驗收標識牌和安全警示標志缺失;未對危大工程實施現場巡查,安全管理人員未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未按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監理單位監理規劃無危大工程識別內容,危大工程監理細則、專項巡視記錄和對關鍵部位和工序的旁站記錄等資料缺失。
⒋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實。受檢地區部分工程未持續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大部分項目未提供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檢查記錄和臺賬;少數項目存在未編制和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提供汽車吊司機、建筑架子工等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等重大事故隱患。
(二)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
部分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且未能提供現場履職資料;未按時組織或參與項目周檢、周例會,項目檢查、驗收資料缺失或管理人員簽名有代簽現象;項目安全員未撰寫安全日志;對工人三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對砂、石、磚、鋼筋、水泥、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產品質量證明、進場復驗報告等資料未及時收集歸檔,違規組織檢驗批、分項和分部驗收。
四、工程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實體質量方面。
⒈ 地基與基礎工程。部分工程未能提供地基驗槽記錄、地基承載力檢測報告、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記錄或驗收手續不完善;未按設計圖紙要求開展沉降觀測或未提供沉降觀測有關資料;少數工程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基礎結構形式。
⒉ 鋼筋工程。部分工程箍筋、拉筋彎鉤彎折角度和平直段長度不足;梁、柱箍筋加密區未按設計和標準要求加密;梁端支座負筋錨固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墻、柱、梁鋼筋骨架中各豎向面鋼筋網的交叉點未全數綁扎;直螺紋接頭外露絲扣數量不足;鋼筋保護層厚度超過標準允許偏差。
⒊ 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樓梯施工縫留設界面形式不正確;未提供混凝土試塊強度抗壓試驗報告;未編制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方案,未將同條件養護試塊放置在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養護;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統計及驗收記錄表填寫錯誤;混凝土有蜂窩、孔洞、錯臺等外觀質量缺陷未及時修補,或混凝土缺陷雖已修補,但未提供混凝土缺陷修補方案及記錄。
⒋ 砌體工程。部分工程攪拌砂漿未計量下料,未在攪拌現場懸掛砂漿配合比牌;不同品種墻體材料混砌;砌體砌筑臨時間斷處未按標準留置;砌體砂漿厚度、砂漿飽滿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拉結筋伸入墻體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未按設計圖紙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門過梁、窗臺壓頂;構造柱馬牙搓未按標準要求留置;混凝土與砌體等不同材料交接處加強網片搭接寬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仍有少數工程使用圓孔多孔磚。
⒌ 鋼結構工程。少數工程鋼梁隅撐未按設計圖紙安裝;鋼結構構件焊縫不飽滿,存在漏焊現象,且未提供焊縫檢測報告;鋼板搭接未按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未提供高強螺栓擰緊力檢查記錄。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⒈ 基坑及邊坡:部分工程未提供基坑工程施工沉降監測記錄和基坑邊坡變形監測記錄;基坑臨邊防護、安全警示標志缺失;少數工程施工現場基坑支護未按方案施工,局部邊坡未放坡開挖,未設置截(排)水溝。
⒉ 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專項施工方案指導性不強,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安裝與方案不符,模板支撐不同材料混搭;模板支架和臨邊防護欄桿、外架相連;封頂桿、掃地桿、剪刀撐等構造措施局部缺失;立桿在同一截面接長,或自由端高度大于規范要求;模板安裝作業面以下無有效的防高處墜落的防護措施;在懸挑窗臺飄板上支模,無相應加固措施;后澆帶支撐流于形式,未按標準和方案搭設,未設置獨立支撐。
⒊ 外腳手架:部分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搭設;基礎未硬化、積水;連墻件間距過大或局部缺失,首層首步與主體拉結措施缺失;剪刀撐未連續設置至架體頂部;腳手板與結構外表面距離大于150mm無有效防護措施;作業層安全網、腳手板安裝進度滯后,防護高度不足1.2m;懸挑鋼梁前端錨固點錨固在懸挑板上,無相關受力計算和加強措施,鋼梁錨固長度不足1.25倍懸挑長度;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無架體布置平面圖和懸挑陽臺、飄窗等特殊部位的安裝示意圖及安裝要求;懸挑防護棚無相應施工方案,且與外架相連。
⒋ 施工用電:部分工程施工用電未按TN-S系統設置,未設置專用開關箱,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分配電箱、開關箱、用電設備距離超過規范要求;臨時用電方案為非電氣技術人員編制;開關箱放置在外架上,電纜線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設,未采取絕緣措施;少數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邊之間的距離小于規范要求,無有效的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
⒌ 高處作業:部分工程臨邊、洞口防護與施工進度不同步,樓層、樓梯臨邊防護缺失,預留洞口封蓋不嚴、不牢固;采光井、電梯井等處無有效防護措施,將防護蓋板作為作業平臺使用;懸挑式卸料平臺欄板局部高度不足,通道水平及臨邊防護缺失,同側兩道鋼絲繩上端拉結在同一位置上;進出主體建筑物未設置安全通道或通道長度不足;鋼筋加工等作業區域在墜落半徑或塔吊回轉半徑范圍內,無有效防護措施;門式腳手架操作平臺無有效防傾覆、防高墜措施;作業人員未佩戴或未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⒍ 文明施工:部分工程主要施工區域 、危險部位安全警示標志缺失嚴重;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未硬化,無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構件、料具隨意堆放且無標識牌;未及時清理外腳手架、樓面等處建筑垃圾;項目圍擋封閉不嚴或高度不足;工地大門門衛值守管理制度實施流于形式。
⒎ 起重機械管理:部分工程施工單位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起重機械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未能對起重機械安全有效管控;租賃、安裝、維保單位未能在廣西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正確上傳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加節和檢查信息;部分起重機械未安裝安全保護裝置、未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便違規投入使用;部分起重機械附著方式與專項方案要求不符;大部分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上、下限位裝置失效,未經備案、未辦理安裝告知即進場安裝,設備無永久性標識;司機及指揮人員未與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設備日常維保流于形式;部分工程對汽車吊等起重機械管理缺失。
⒏ 施工消防:部分工程未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能提供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記錄;施工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未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臨時消防水泵未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數量不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施工現場消防車道凈寬小于4m,且車道被建筑材料占用;可燃物材料堆放處未配備滅火器;臨時活動板房之間防火間距不足;人員密集的臨時用房的疏散出口房門未向疏散方向開啟;宿舍區、變配電房等重點防火部位未設置防火警示標識;未能提供安全網的阻燃質量證明文件,以及滅火器等消防產品和相關材料型式檢測報告等資料;少數工程施工現場堆放壓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的滅火器。
五、監督抽測方面
(一)材料抽測情況。本次檢查共抽測37組鋼筋、9組防水卷材、1組防火涂料、1組鋁合金門窗型材的常規檢測項目以及6組天然砂樣的氯離子含量,檢測結果均為合格。
(二)實體質量抽測情況。本次檢查用回彈法抽查86個梁、柱構件或節點的混凝土實體強度,其中81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5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合格率為94.2%。
附件2
通報企業名單
序號 | 項目所在地區 | 企業名稱 | 涉及工程 | |
設區市 | 縣(市、區) | |||
1 | 南寧市 | 高新區 | 施工單位:四川省匯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中道明華建設項目咨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盛世譽府二組團6號樓、7號樓、8號樓、地下室一期及基坑支護 |
2 | 南寧市 | 馬山縣 | 施工單位:廣西煌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天柱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 馬山縣深圳東風食品加工產業園(二期)EPC工程總承包 |
3 | 柳州市 | 鹿寨縣 | 施工單位:廣西桂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建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產14000萬平方紙板、紙箱6000萬個及其他配套產品項目 |
4 | 梧州市 | / | 施工單位: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梧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泰基·巴黎春天商住小區三期工程(5#、6#、7#、8#樓及裙樓、相應地下室) |
5 | 梧州市 | 藤縣 | 施工單位:廣西中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順宇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藤縣太平坤宏商廈 |
6 | 梧州市 | 藤縣 | 施工單位:廣西京臺建設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建榮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藤縣奧園顧榮冠軍城3#樓 |
7 | 北海市 | 合浦縣 | 施工單位:福建順隆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萬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港鵬·龍湖灣四期(10#、15#、21#樓及地下室) |
8 | 百色市 | 靖西市 | 施工單位:四川省匯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中道明華建設項目咨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麒麟華府二期(2#、3#、8#、10#樓及地下室工程) |
9 | 河池市 | / | 施工單位:廣西大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建榮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澤良御景龍庭5#、6#樓及A區地下室(5#、6#樓) |
10 | 來賓市 | / | 施工單位:廣西同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中科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來賓金色時代(原星星商業廣場)18#樓及18#樓地下室 |
11 | 來賓市 | 忻城縣 | 施工單位:廣西新恒城鄉建設工程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新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悅城金街 |
12 | 來賓市 | 合山市 | 施工單位:廣西磊鑫建設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恒河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合山市嶺南民族初級中學3#學生宿舍樓工程 |
13 | 崇左市 | 高新區 | 施工單位:貴州中弘經緯建設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桂新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 理文崇左總部經濟全產業鏈基地項目-5#后加工車間 |
14 | 崇左市 | 寧明縣 | 施工單位:崇左天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廣西中咨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廣西寧明萬晟國際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