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1〕35號
各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為加強全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運行管理,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要求,我廳擬于2011年12月上旬組織專家組對全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運營管理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2011年10月30日前已建成投入運營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
二、考核內容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考核暫行標準》(以下簡稱《暫行標準》)執行。
三、考核程序、時間安排
(一)自檢自查。2011年11月10日前各市、縣環衛主管部門完成對本級生活垃圾處理場的自查工作。
(二)復查。2011年11月15日前各設區城市環衛主管部門完成對所轄縣(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復查工作,并將復查評分表(見附件)及考核情況匯報材料于11月21日前報送我廳城建處。
(三)核查。2011年12月上旬,我廳組織多個專家組對全區已運營的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核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運營管理考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暫行標準》的評分細則進行自查和復查,不得弄虛作假。對未按規定投入運營管理的垃圾處理場要作出書面說明,及時整改。
附件:2011年度廣西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復查評分表城35附件.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