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目標考核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一日
關于全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目標考核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為加強全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的目標管理,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風貌改造的若干意見》(桂發〔2009〕22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風貌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桂辦發〔2009〕62號)的有關規定,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考核對象和時間安排
城鄉風貌改造目標考核的對象為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風貌改造目標考核分年度進行,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每年組織考核1次。
二、考核的組織方式
自治區城鄉風貌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風貌辦”)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風貌改造任務的考核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城鄉風貌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本市各有關部門和轄區縣(市、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風貌改造任務的考核工作,并將有關考核結果報自治區風貌辦備查。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考核內容主要是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對各地項目履行指導、協調職責和跟蹤落實情況,以及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風貌改造,完成年度工作計劃的情況。具體如下:
(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1. 履行城鄉風貌改造工作職責情況。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指導協調改造項目的有關工作方案,落實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要求將具體的工作方案、工作機構及人員名單報送自治區風貌辦備案。
2. 健全工作機制情況。建立與各地相應部門項目的聯系和溝通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跟進,做好相關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每年到有關地方指導檢查和服務不少于2次。要求建立有關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臺賬資料。
3. 完成年度工作計劃情況。要求全面完成自治區風貌辦下達的工作計劃。
4. 信息報送工作完成情況。能夠按自治區風貌辦要求及時報送本部門工作動態,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1. 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情況。要求建立城鄉風貌改造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制訂工作方案、改造規劃和年度項目實施計劃,落實工作措施,明確領導責任和要求,管理人員到位,并有領導小組研究相關工作的紀要、記錄等。
2. 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要求逐級簽訂責任狀,即各市人民政府要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分別簽訂目標責任狀。
3. 城鄉風貌改造資金籌措情況。要求多渠道籌措城鄉風貌改造經費,地方財政安排有城鄉風貌改造的預算,并基本保障城鄉風貌改造項目的資金需要。
4. 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執行情況。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提高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效率,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年度計劃開工、竣工項目全面完成。
5. 工程組織情況。要求定期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進行竣工驗收等情況,建立有協調、督促檢查的工作臺賬資料。
6. 信息報送工作完成情況。要求落實專人負責項目進度報送工作,及時報送工作動態信息;每月按時報送進度情況,以及風貌辦通知要求的有關材料。
7. 年度計劃項目完成情況。要求全面完成風貌辦下達的年度計劃項目。
8. 其他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要求高質量地如期完成自治區城鄉風貌改造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試點工作任務。
四、考核等級
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目標考核采用等級評價的方法,等級分較好、一般和較差3個檔次。
(一)對自治區有關部門,基本符合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4項要求的,評為較好單位;4項中有2項完成不好或有3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評為一般單位;4項中有3項完成不好或有4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評為較差單位。
(二)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符合第五條第2款規定的8項要求的,評為較好單位;8項中有2項完成不好或有3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評為一般單位;8項中有4項完成不好或有4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評為較差單位。
五、考核的方式
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目標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年終抽查相結合,單位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要求考核對象在每年年底前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形成自評材料報自治區風貌辦作為年度考評的基礎材料。自治區風貌辦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對自治區直部門和各市進行考核。對各縣(市、區)的考核,由各市城鄉風貌改造領導小組組織,提出初步考評意見,報自治區風貌辦審核;自治區風貌辦提出目標考核報告上報自治區城鄉風貌改造領導小組審定,并作為自治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市年度目標的一項內容。
六、獎懲辦法
城鄉風貌改造工作考核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對評為較好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給予通報表彰,并在自治區績效考評的經濟發展一級指標中給予適當加分,同時作為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被評為一般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只通報考評結果;對被評為較差者,除進行通報批評外,并在自治區績效考評的經濟發展一級指標中適當扣分,同時在下一年度的扶持資金、項目安排上予以扣減。自治區財政獎補資金的分配與地方的工作業績掛鉤。
主題詞:城鄉建設 風貌改造△ 考核 意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