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實行達10年之久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將廢止。昨天,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將于明年元旦正式開始實施。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定中涉及到的變化,也是一直受到普遍關注的提取條件放寬、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等問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制訂了《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上海市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三項實施細則和辦法以確保貫徹。
新規定大大放寬了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除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離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對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提取公積金,做了具體的規定: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具體指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另外,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可以開始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具體適用對象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兩類人員: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和自由職業者。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者根據其戶籍所在地實施屬地化管理。個人繳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或勞動手冊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記者 梁文匯 申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