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鎮[2009]5號
各市建(規)委、規劃局、文化局:
根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精神,為了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展我區優秀建筑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建設廳和文化廳,從今年起,在全區范圍內分批選擇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紀念意義,能較完整地反映一定歷史時期內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鎮、村,公布為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按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相關要求,制定保護規劃,切實加以保護。具體申報條件和評比辦法見附件。各市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評選辦法(試行)》(詳見附件)的要求,組織申報推薦第一批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分別報送自治區建設廳村鎮處和文化廳文物處。自治區建設廳、文化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在各市推薦上報的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基礎上,進行實地考核,評選出第一批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名村。
聯系人:
自治區建設廳:覃 嫻 電話及傳真:0771—2260102
E—mail:gxjstczc@163.com
自治區文化廳:陸 衛 電話及傳真:0771—5626764
E—mail:lululu09@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