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我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工作質量,督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機構)落實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質量責任,加強建筑火災隱患源頭管控,根據工作安排,我廳定于2024年9月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次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工作質量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
2024年9月1日—30日。
二、核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體系。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
(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4〕3號)。
(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31號)。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桂建發〔2019〕14號)。
(九)《廣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細則(試行)》(桂建發〔2020〕18號)。
(十)《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三、核查對象和內容
(一)核查對象。
核查對象為在廣西行政區域范圍內,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提供圖紙技術審查服務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本次核查將從廣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管理平臺上抽取已完成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重點針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賓館飯店、醫院、寄宿制中小學、公共娛樂場所、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多業態混合的經營場所、新業態的經營場所、石油化工行業等建設工程消防風險突出的項目。
(二)核查內容。
⒈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程序核查。核查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是否按現行有效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技術審查;審查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問題是否按照規定上報;對消防設計回復意見是否進行復審等。
⒉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完整情況核查。核查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4〕3號)要求對消防設計文件完整性進行嚴格把關,經技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是否仍存在圖紙不全、與最終實施圖紙版本不一致等問題。
⒊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質量核查。核查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是否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審查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消防設計文件審查是否存在漏審和違反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的現象;是否按要求對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各類消防設施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內容進行審查,核查相關審查記錄和結論意見。
四、核查方式
(一)核查范圍和方式。
⒈ 核查范圍。自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以來,完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的建設工程(以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時間為準),重點核查以《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和《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為審查依據的消防設計文件。本次核查原則上無需提供項目紙質文件材料,所需設計文件資料將按照消防設計審查申報材料中所填寫的施工圖審查編號在對應的施工圖審查系統上獲取。若因工作需要或所需資料不全,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提供紙質文件材料,并確保與施工圖審查系統中審查合格的圖紙資料一致。
⒉ 核查方式。本次核查采取線下集中核查的方式,依托廣西建設工程消防協會專家委員會,成立核查綜合協調組和專家核查組。一是由專家核查組集中核查抽取項目的消防設計文件及資料,形成核查意見;二是反饋核查意見,消防設計審查機構對核查意見如存在疑義,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意見;三是核查綜合協調組針對核查情況和反饋意見組織討論,對仍然存疑的問題進一步組織專家論證,形成最終核查意見。
(二)核查程序。
⒈ 確定核查項目。由核查綜合協調組通過廣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管理平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抽取符合條件的項目,原則上每個消防設計審查機構隨機抽取2—3個項目,針對重點監管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將適當增加抽取項目數量。
⒉ 組織專家核查。專家核查組對抽查項目的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質量進行核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梳理,經核查綜合協調組評定后形成核查意見。
⒊ 反饋核查意見。核查綜合協調組將向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反饋核查意見,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應當組織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對核查意見進行認真核對。針對存在疑義的條款應當說明理由,提供佐證材料,形成書面回復意見反饋。
⒋ 確認核查意見。核查綜合協調組針對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回復意見組織專家復核,并召開核查意見討論會,適時組織有關消防設計審查機構的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現場說明確認,形成最終核查意見。
⒌ 限期整改。對工作質量核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項目,由項目屬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向相關責任單位下發整改意見書,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整改責任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前將整改材料提交至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核實確認。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整改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我廳,我廳將根據情況適時開展抽查。
⒍ 公布核查結果。我廳將通報核查結果并向社會公布。對本次核查發現違反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條文和嚴格要求類條文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機構,我廳將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20〕16號),對有關機構予以登記不良信用信息,并作相應信用扣分處理。對存在問題較多、較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我廳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消防設計審查機構法人和總技術負責人開展警示和約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核查工作,結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積極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監督管理,提高我區消防設計文件審查質量。
(二)進一步加強責任意識。各消防設計審查機構要認真落實核查工作要求,確保核查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要樹立法律責任意識,建立高素質、守法紀、盡職責的技術人員隊伍,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核查綜合協調組、專家核查組和有關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聯系人:羅淇桓;聯系電話:0771-2260389。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