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發〔2008〕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推進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推進城鎮污水生活垃圾
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決定》(桂發〔2008〕18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
“十一五”后三年(2008年-2010年),全區必須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123項,日處理污水457萬立方米(其中,新開工項目101項,日處理污水346萬立方米;續建項目22項,日處理污水111萬立方米);完成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84項,日處理垃圾13330噸(其中,新開工項目73項,日處理垃圾9860噸;續建項目11項,日處理垃圾3470噸),并同步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和垃圾收運設施。
(一)2008年目標任務
2008年底,全區地級市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部分處理率不達標的地級市、所有縣級市、縣城人口達10萬人以上的縣、地處主要江河和主要飲用水源的縣、國家級園區必須開工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
(二)2009年目標任務
2009年底,所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達標的市、縣和國家級、自治區級園區都必須開工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縣級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
(三)2010年目標任務
2010年底,所有市、縣和國家級、自治區級園區建成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全區城鎮平均污水集中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超過60%,力爭達到70%。其中,設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南寧、柳州、桂林等3個城市達到85%以上,其它城市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50%以上;設市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縣城達到50%以上。
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十一五”后三年,全區共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23項,日處理污水457萬立方米,總投資127.03億元。其中,新開工項目101項,日處理污水346萬立方米,總投資95.67億元;續建項目22項,日處理污水111萬立方米,總投資31.36億元。
1.新開工項目實施方案。
(1)2008年開工建設部分處理率不達標的地級市、縣級市、縣城人口10萬人以上的縣、地處主要江河和主要飲用水源縣、國家級園區污水垃圾處理工程共39項,日處理污水184.3萬立方米。
(2)2009年開工建設其它處理率不達標的地級市、其它縣城及自治區級園區污水垃圾處理工程共59項,日處理污水141.6萬立方米。
(3)2010年開工建設南寧市五象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桂林市東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北海市大冠沙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共3項,日處理污水20萬立方米。
2.續建項目實施方案。
“十一五”后三年,我區共有柳州市龍泉山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梧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等污水處理設施續建項目22項,日處理污水111萬立方米,總投資31.36億元,至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1.74億元。
3.項目建成投產方案。
(1)2008年,建成投產柳州市龍泉山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梧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等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共14項,增加污水處理能力81.2萬立方米/日。
(2)2009年,建成投產桂林市上窯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桂林市雁山區污水處理工程、北海市紅坎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一期工程等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1項,增加污水處理能力32.3萬立方米/日。
(3)2010年,建成投產南寧市江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柳州市陽和污水處理工程、梧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和所有縣級市、縣、國家和自治區級各類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88項,增加污水處理能力272.4萬立方米/日。全區污水處理能力達437.75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達71%。其中設市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73.95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81%(其中南寧、柳州、桂林3個城市污水處理率85%);縣城污水處理能力163.8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達50%。
(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十一五”后三年,全區共建設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項目84項,日處理垃圾13329噸,總投資43.35億元。其中,新開工項目73項,日處理垃圾9860噸,總投資32.42億元;續建項目11項,日處理垃圾3469噸,總投資10.93億元。
1.新開工項目實施方案。
(1) 2008年開工建設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玉林市生活垃圾處理二期工程、來賓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28項,日處理垃圾4295噸,總投資13.92億元。
(2)2009年開工建設柳州市立沖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工程、桂林市新建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百色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二期工程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45項,日處理垃圾5565噸,總投資18.5億元。
2.續建項目實施方案。
“十一五”后三年,我區共有柳州市立沖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桂林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工程、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11項,日處理垃圾3470噸,總投資10.93億元,至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6.36億元。
3.項目建成投產方案。
(1)2008年,建成投產柳州市立沖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桂林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工程、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9項,增加垃圾日處理能力3444噸。
(2)2009年,建成投產龍勝縣拉麻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陽朔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共10項,增加垃圾處理能力773噸。
(3)2010年,建成投產柳州市立沖溝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工程、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玉林市生活垃圾處理二期工程以及所有縣級市、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共64項,增加垃圾處理能力8112噸。全區垃圾處理能力達15231噸,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0%。其中設市城市垃圾處理能力8674噸,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1%;縣城垃圾處理能力6557噸,垃圾無害化處理率50%。
三、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資金籌措方案
“十一五”后三年,全區建設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207項,總投資170.38億元,到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8.61億元,其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123項,總投資127.03億元,到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2.18億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84項,總投資43.35億元,到2007年底累計完成投資6.43億元。
“十一五”后三年全區建設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還需投資151.77億元,初步籌資方案如下:
(一)爭取國債和中央預算內投資12億元;
(二)爭取中央財政中西部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9億元;
(三)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8億元;
(四)自治區本級財政通過整合預算內基建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資金、水資源費、環保專項資金、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相關資金,籌集7億元;
(五)通過征收污水、垃圾處理費籌集建設資金8億元;
(六)通過調整城市設施配套費增收解決5億元;
(七)其余約102.77億元資金通過市縣財政投入、銀行貸款、招商引資和業主自籌解決。
四、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項目開工、竣工目標要求,將項目建設的各個工作環節按月分解工作任務,將任務具體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落實到人。做到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項目開工、竣工目標實現。
(二)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2008年計劃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設計、招投標等工作;2009年計劃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在計劃開工月份前4個月完成初步設計,計劃開工月份前1個月完成施工圖設計和招投標工作;2010年計劃開工建設的項目,必須在2009年底前完成設計、征地拆遷、招投標等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項目實施管理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項目業主,按照項目竣工目標要求,編制項目月度實施計劃,合理調配施工人員、資金、設備材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月度施工計劃完成。認真執行施工和設備材料招投標和監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及時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努力落實建設資金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匯報銜接,努力多爭取國家投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會同建設廳、環保局等部門,整合有關專項資金,加大對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投入。物價、財政、建設等部門,要加強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從2008年第四季度起,全區所有的市縣全面開征污水、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平均0.8元/立方米,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成本)征收標準,地級市不低于7元/戶·月,縣(市)不低于5元/戶·月。所征收資金全部用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有關部門應積極向銀行推介項目,以收費權為質押,擴大利用銀行貸款規模。各市統一將項目對外招商,大力引進社會投資。各市、縣財政每年要在財政預算和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選擇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和其它融資。
(五)明確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自治區全面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辦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人員、經費,確保正常運轉;督促各市縣制定項目工作計劃、目標分解、責任落實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難點問題;組織檢查、考核、上報、督辦等工作;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安排;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自治區建設廳牽頭,抽調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2.各市、縣人民政府職責。承擔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責任,必須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明確本級有關部門的職責,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工作。重點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做好資金落實、征地拆遷、項目實施等組織協調工作。市縣政府行政首長是本行政區內項目實施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3.項目業主職責。具體負責實施項目,主要工作包括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籌措建設資金、征地拆遷、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涉及財政性資金項目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六)加強督促檢查
1.定期開展督查。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月對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度、資金到位和使用、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等進行一次督查,每個月向自治區領導匯報一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各地級市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及時將督查情況上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建設進展情況包括資金到位和使用、工程進度、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征收等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擬采取的措施。各市、縣政府要明確市政(建設)、環衛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處理費征收情況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建立獎罰制度
1.建立獎勵機制。對完成年度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目標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時開工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或工程進度緩慢的市、縣,要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進行通報批評、媒體曝光。自治區財政列出專項資金,從2008年起每年用于對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和先進個人的獎勵。
2.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對市縣行政領導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制”和評優創先“一票否決制”。對沒有按時完成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或建成后不能正常運營、擅自停運或處理不達標、處理費征收不到位的市縣,對有關市縣政府進行行政問責,必要時對有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
3.實行區域限批。對完不成目標任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項目建成后不運行或運行負荷不達標的市縣,將實施區域限批政策。暫停審批該區域內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暫停審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停止安排有關項目的補助資金。
附表1:“十一五”后三年廣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表.doc
附表2:“十一五”后三年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