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務[2008]9號
各市建委:
我區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圖機構”)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根據建設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和《關于實施〈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04]203號)有關規定,我廳決定開展審圖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圖機構資質證書的換發對象
已獲我廳認定,具有一、二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審查資質的審圖機構,均屬此次換發資質證書的對象。
二、申請換發資質證書需報送的材料
(一)《審查機構認定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一式2份;
(二)有關的附件材料復印件(見申報表備注)各1份;
(三)審查人員與審圖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各1份。
三、申請換發資質證書的程序與時間要求
請申請換發資質證書的審圖機構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將換發資質證書的申請材料交審圖機構所在地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于2008年4月8日前報送我廳設在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地址:南寧市怡賓路6號3層34~36號窗)。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表與附件材料復印件等需用A4規格的紙張制作、復印,分別裝訂成冊;
(二)附件材料復印件應有封面和目錄,各類復印件的排列順序按申報表備注要求的順序排列,其中各審查人員相關材料的排列順序,應與審查人員一覽表的人員排列順序一致;
(三)今后如無特殊情況,我廳對審圖機構資質證書的換發工作將不再另發通知,請各審圖機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制作申請換證材料后,將申請換證材料報送我廳設在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我廳將及時予以辦理有關認定核準手續,逾期報送的將不予受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