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公告第106號
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綜合設計院、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設計審查事務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提交的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增項、換證的材料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增項及換證審查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增項及換證審查結果
序號 |
審查機構名稱 |
申請審查的資質內容 |
審查意見 |
1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綜合設計院 |
房屋建筑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換證 |
同意房屋建筑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延續至2009年9月25日 |
2 |
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設計審查事務有限公司 |
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增項 |
不同意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 |
市政基礎設施(給水)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增項 |
不同意市政基礎設施(給水)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 | ||
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增項 |
不同意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工程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 |
說明:
1、審查意見為不同意的原因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請有關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后,即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建設廳服務窗口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請審查意見為同意且按審批權限由我廳負責頒發資質證書的單位,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的5個工作日之后,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部門服務事項受理通知書》及單位證明,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建設廳服務窗口領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證書,原有資質證書的單位,在領取資質證書時需交回原有資質證書的全部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