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注建[2008]1號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1號)的精神,現就組織我區(qū)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地點
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5月10日起舉行,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廣西考區(qū)的考場設在南寧市,考場的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二、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首次報考人員符合《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2)不具備附件2所規(guī)定的學歷,但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1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完成過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首次報考人員符合《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3)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報考;
3、不具備附件3所規(guī)定的學歷,但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過民用建筑工程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過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三、考試報名辦法
我區(qū)組織的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報考工作,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方法與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3月26日,請報考人員在此報名時間內,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進行報名,并用A4紙打印《報名表》。
(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需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后才能參加考試,我區(qū)的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廣西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組織。
1、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間:2008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2、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地點:廣西人事考試中心綜合部(南寧市金洲路33號,廣西人才大廈三樓)。
3、報考人員在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交《報名表》、身份證、學歷(進修)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本人。
(2)首次報考的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還需提供足以證明本人設計業(yè)績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建筑設計部分的主要圖紙(藍圖)及該藍圖圖簽部位的復印件1份。
(3)首次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需提供記錄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內容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退還給本人。
(4)續(xù)考人員只需提供《報名表》。
(5)報考人所提供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上,均需加蓋工作單位的公章方為有效。
(6)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參加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2、請報考人員將上述材料交給本人工作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并在有關表格的相應欄目內簽署審查意見。
(三)報考人員需按報考的科目繳納考試費用。考試費用按廣西區(qū)物價局《轉發(fā)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字[2004]102號)的規(guī)定收取,即報考科目為非作圖題科目的80元/人·科,報考科目為作圖題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試費用請在辦理資格審查確認手續(xù)時一次交清。
(四)請各單位在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間截止前,指定專人將本單位各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及考試費用收齊后,統(tǒng)一將報名材料及考試費用送廣西人事考試中心綜合部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及繳費。
(五)報考人員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的考試報名。
四、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5年改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2年改為4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執(zhí)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所需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請各單位與注冊科聯系。
(二)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三)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
(四)進行了網上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確認的人員,
請于4月底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參加考試的人員需憑本人的身份證及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務必從廣西人事考試網下載《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認真進行閱讀,按其要求進行考試。
(七)如發(fā)現報考人員在申報考試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考試過程中有作弊現象,則立即取消其參加的考試資格,并在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參加同類考試。
(八)希望各設計單位接此通知后,即認真對照有關報考條件,積極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并妥善安排好報考人員的工作,適當給予報考人員一定的復習備考時間,以便他們能考出好的成績。
(九)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由自治區(qū)建設廳職工培訓中心組織,有關的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十)考試報名及打印準考證期間各單位或個人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下列人員聯系:
1、網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
聯系電話:0771-5505211,5841400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前聯系電話: 0771-2260161
資格審查期間聯系電話:0771-5566872
附件:1、2008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2、2008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8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一、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 試 科 目 |
一 級 |
5月10日 |
8:00 ~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1日 |
8:00 ~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5月12日 |
8:00 ~10: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3日 |
8:00 ~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10日 |
8:00 ~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11日 |
8:00 ~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 |
|
注:1.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來的5小時改為6小時。
二、考試人員需自備的考試用具
(一)作圖科目
計算器、三角板、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鉛筆、橡皮擦、釘書機、刀片、膠帶紙。
(二)非作圖科目
計算器、鋼筆、2B鉛筆、橡皮擦。
(三)交納考試費用銀行帳號
收費單位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南寧新華支行
帳號:45001604655050700783
費名:2008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費
附件2:
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 業(yè) |
學 位 或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建 筑 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6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5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3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1999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8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6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2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7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1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1999年 |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yè)加入了“環(huán)境藝術”。
附件3:
2008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 業(yè)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中專(不含職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3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8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8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4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 |
2年 |
2006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 |
3年 |
2005年 |
注:1.“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yè)中加入了“環(huán)境藝術”。
附件4:
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刀片(刮圖用)、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
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按違規(guī)卷處理,不予評分,考試成績記錄為“違規(guī)”: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未完成作圖任務,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完成填涂答題卡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