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注建[2007]1號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1號)的精神,現就組織我區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地點
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2日起同時舉行,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廣西考區的考場設在南寧市,考場的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二、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首次報考人員符合《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有關規定的可以報考;
(2)不具備附件2所規定的學歷,但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民用建筑工程三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1項。
工程項目的規模及等級,一律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級標準中的規定進行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完成過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條件
1、首次報考人員符合《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3)有關規定的可以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報考;
3、不具備附件3所規定的學歷,但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民用建筑工程四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三、考試報名辦法
我區組織的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工作,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方法與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3月14日。請報考人員在此報名時間內,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報名系統后,按有關操作提示進行報名。
(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委托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已進行過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需通過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以后才能參加考試,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間為2007年3月5日至3月15日,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的地點在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注冊科(以下簡稱注冊科)(地址:南寧市金湖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2層2203室)。
1、報考人員在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進行網上報名后可自動生成)各1份。在《申報表》相應的位置上貼上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
(2)首次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學歷(進修)證明的復印件及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出具的報考人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各1份。
(3)首次報考的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除需認真填寫《申報表》中有關欄目的內容之外,還需提供足以證明本人設計業績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建筑設計部分的主要圖紙(藍圖)及該藍圖圖簽部位的復印件1份。
(4)首次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需提供記錄有本人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內容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退還給本人。
(5)續考人員需提供《報名表》、證明曾參加過往年建筑師考試的準考證及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出具的報考人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各1份。
(6)報考人所提供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上,均需加蓋工作單位的公章方為有效。
(7)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見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2、請報考人員將上述材料交給本人工作單位及單位所在地的市(地級市)建設、人事行政(職改)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并請上述單位在有關表格的相應欄目內簽署審查意見。
各主管部門對照有關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并簽署審查意見后,請將報考人所提交的藍圖退回其本人。
(三)報考人員需按報考的科目繳納考試費用。考試費用按廣西區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字[2004]102號)的規定收取,即報考科目為非作圖題科目的80元/人·科,報考科目為作圖題科目的150元/人·科。考試費用請在辦理資格審查確認手續時一次交清。
(四)請各單位在報考資格審查確認時間截止前,指定專人將本單位各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及考試費用收齊后,統一將報名材料報送注冊科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五)報考人員若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的考試報名。
四、其他事項
(一)首次申報考試所需的《申報表》,請報考人自行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下載后進行填寫(統一按A4紙的規格)。
(二)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所需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請各單位與注冊科聯系。
(三)請進行了網上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確認的人員,于4月底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必須打印出照片,自貼照片無效)。
(四)參加考試的人員需憑本人的身份證及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中,取消原來的02(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第一科下半部分),第一科只能報考全考,其專業代碼為“01”。
(六)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務必從廣西人事考試網下載《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認真進行閱讀,按其要求進行考試。
(七)如發現報考人員在申報考試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考試過程中有作弊現象,則立即取消其參加的考試資格,并在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參加同類考試。
(八)希望各設計單位接此通知后,即認真對照有關報考條件,積極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并妥善安排好報考人員的工作,適當給予報考人員一定的復習備考時間,以便他們能考出好的成績。
(九)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廳職工培訓中心組織,有關的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十)考試報名期間各單位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注冊科聯系,聯系電話:(0771)2260161,聯系人:胡飛鵬、湛志宏。
附件:
1、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2、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一、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考試
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 試 科 目 |
一
級 |
5月12日 |
8:00 ~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3日 |
8:00 ~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5月14日 |
8:00 ~10: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5日 |
8:00 ~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7: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12日 |
8:00 ~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13日 |
8:00 ~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人員需自備的考試用具
(一)作圖科目
計算器、三角板、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鉛筆、橡皮擦、釘書機、刀片、膠帶紙。
(二)非作圖科目
計算器、鋼筆、2B鉛筆、橡皮擦。
(三)交納考試費用銀行帳號
收費單位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南寧新華支行
帳號:45001604655050700783
費名:2007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費
費名:2007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費
附件2: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 業 |
學 位 或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工作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 筑 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1997年 | ||
城 市 規 劃
城 鄉 規 劃
建 筑 工 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 景 園 林
建筑裝飾技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 |
2年 |
200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199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1996年 | ||
其 它 工 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1998年 |
附件3: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專 業 |
學 歷 |
從事建筑
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中專(不含職業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7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畢業 |
3年 |
2004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03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 |
2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