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字[2005] 9號
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根據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補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工[2005]1號)和《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補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工[2005]2號)的精神,現就我區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發輸變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補充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此次考核認定補充申報工作在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申報人員范圍
(一)此次補充申報,僅限于在我區各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中,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公用設備專業(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專業(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建筑電氣、電氣傳動、電力系統)、化工工程(化工、石化、化纖、醫藥、輕化)、港口與航道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廠水工工程)等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符合考核認定條件,但因工作和個人原因未參加過考核認定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申報參加此次考核認定補充申報:
1、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注冊執業資格者;
2、已申報過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工程師(供配電、發輸變電)、化工工程師、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但考核或測試未能通過者。
三、申報要求
(一)各專業人員申報參加考核認定的條件,仍嚴格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6號)、和人事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等文件中規定的考核認定申報條件執行。
(二)申報條件中有時限要求的條件,如申報人的學歷、職稱獲取時間、從業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優秀勘察設計獎獲得時間及業績成果完成時間等,均按上述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執行,不采取時間順延的辦法。
(三)嚴禁一個人從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重復申報。
(四)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其所在工作單位統一辦理申報手續,不接受個人自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
申報考核認定時,每一申報人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按申報考核認定的專業類型提交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3份)
(二)證明申報人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主要包括:
1、學歷或學位證書;
2、職業道德表現證明;
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4、業績成果證明(按申報條件規定的數量,提供相應工程項目的主要原始圖紙、勘察報告、可研報告、技術報告等技術文件;提供的技術文件應與申報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項目業績”欄填報的項目相對應);
5、本人擔任單位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6、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個人獲獎證書或發獎單位認可的獲獎項目主要設計人員排名表(原始申報表);
7、獲獎項目的勘察報告或主要設計文件的圖紙簽署證明。
五、其它
(一)對于申報所需的各專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 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請申報人從廣西建設信息網(http://bxgsg.cn)下載后,按A4紙的規格制作(雙面打印)并填寫。
(二)人事部、建設部制定的有關專業的申報條件(人發[2002]35號、人發[2003]24號、人發[2003]25號、人發[2003]26號、人發[2003]27號文),請登錄廣西建設信息網或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查閱,我委不再印發。
(三)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經核查后將退回申報人工作單位,其復印件請按A4紙的規格復印,每份復印件上均應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與申報表分開單獨裝訂成冊。
(四)申報人及其單位提供的所有申報材料和證明文件必須齊全有效、準確無誤,并與申報表的內容相符。
(五)對于工作調動且在新的勘察設計單位工作未滿1年者,其業績及職業道德證明材料需由原工作單位出具,并由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在證明材料上簽署意見及加蓋單位公章。
(六)各單位在報送申報材料時,需提交按附表樣式制作的《注冊 工程師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文字表格、電子文檔各1份。
(七)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申報人員每人需交考核認定申報費用800元,請在報送申報材料時一并交清。
(八)各申報人所在單位務必于2005年5月13日前,統一將申報材料及申報費用報送廣西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南寧市東葛路30號6樓,郵編:530022),逾期報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