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07〕15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經2006年考核,全區有22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被核定為基本合格,1個監督機構被核定為不合格,部分監督人員達不到合格條件要求(見桂建質〔2007〕4號《關于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考核結果的通報》)。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桂建質〔2006〕9號)的規定,今年4月至5月,我廳對以上基本合格的監督機構和2006年考核達不到合格條件的監督人員進行了再考核,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一、監督機構考核結果
2006年考核定為基本合格的22個監督機構、經此次再考核定為合格的17個,再次定為基本合格的5個(詳見附件1、2)考核合格的監督機構由我廳發證,考核基本合格的監督機構半年后重新考核。對經重新考核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的監督機構,我廳將建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該機構解散后重組。
再次被定為基本合格的5個監督機構要認真整改,有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檢查和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存在的問題,爭取在半年內完成整改工作后申請重新考核。
2006年考核不合格的桂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已與桂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合并,所以這次對該站不再另行考核。
二、監督人員考核結果
在2006年考核中因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職稱、培訓及考試等方面的原因達不到合格條件要求的部分監督人員,經此次再考核,符合要求的監督人員有11名,由我廳發放監督員證;另有5名除職稱外其他條件均符合要求,暫發臨時監督員證(詳見附件3、4)。
附件: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再考核合格名單z15.jpg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再考核基本合格名單z152.jpg
3、符合監督員條件人員名單z153.jpg
4、發放臨時監督證人員名單z154.jpg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