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07]4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桂建質〔2006〕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廳對全區100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進行了考核,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一、監督機構考核結果
經考核的監督機構有77個合格,有22個基本合格,有1個不合格。其中,考核合格的監督機構由我廳發證,考核基本合格的半年后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處理辦法由我廳另文函告。
二、監督人員考核結果
(一)經考核合格的監督人員有553名,由我廳發證。
(二)對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符合規定要求,履職到位,但或學歷或職稱偏低的38名人員,考慮到監督機構力量不足的因素,由我廳發給臨時證。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2008年底前,持臨時證的人員可以留在監督崗位上履職。2008年底我廳將收回臨時證并對持臨時證的監督人員進行重新考核。
以上考核結果詳見附件(不合格或不符合監督員條件人員的名單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分別函告各監督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