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30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房產局、拆遷辦、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的要求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關于印發〈自治區直屬機關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的通知》(桂紀發〔2007〕3號)的精神,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