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7]30號
關于組織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7]14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天津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精神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目標要求,總結我國城市節水經驗,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的創建活動,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于今年五月在北京召開創建節水型城市十周年總結表彰大會,并組織開展全國創建節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創建節水型城市10周年總結表彰大會
大會擬于2007年5月11日在北京召開。大會將總結全國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部署下一階段的城市節水工作任務,表彰第三批節水型城市,頒發“城市節水優秀范例獎”和“城市節水突出貢獻獎”。各地都應舉辦類似的活動,以表彰先進,鼓勵節水行為。
“城市節水優秀范例獎”和“城市節水突出貢獻獎”評選事項將另行通知,請各地按要求組織推薦和申報 。
二、組織城市節水專題報告會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可舉辦各類報告會,報告會主要就節水政策與節水規劃、城市水系保護與循環利用、再生水處理技術與應用、海水淡化技術與應用、供水管網改造與智能水表、節水器具推廣使用等內容進行宣講和交流,并實地參觀各地先進的再生水處理、雨水收集、水循環利用等節水設施。
三、舉辦創建節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包括創建節水型城市10周年主要成果,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展示。大力推廣各地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成功經驗,展示創建成就,形成良好的節水氛圍和節水文化。要求已獲節水型城市稱號的城市、獲中國人居環境獎“水環境治理優秀范例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以及正在積極申報相關獎項的城市和單位,按要求組織參展。有關具體參展事項將另行通知
四、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社區組織、群眾團體共同開展節約用水,全民參與,節水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的宣傳活動,使城市節水真正從基層抓起、從娃娃抓起、從點點滴滴抓起,營造全社會的節水氛圍,搭建全民參與的節水平臺,形成普及市民的節水文化。
五、組織開展2007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
今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的活動時間為5月13日至5月19日。宣傳主題是“全面普及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
各地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建設部《關于轉發北京市<關于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加快淘汰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的通知》(建辦城函[2005]806號)的要求,加強全面推廣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力度,加快淘汰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城市節水宣傳周期間,各地要結合總結表彰大會和宣傳主題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在多年開展城市節水宣傳的基礎上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宣傳工作:
(一)明確宣傳內容
要重點宣傳我國城市缺水形勢和城市節水的重要意義;宣傳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及其取得的成績;宣傳城市節水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宣傳“十一五”節水規劃目標和任務;宣傳相關城市節水的標準和規范;宣傳節水知識、節水經驗、節水新措施與新方法;宣傳節水先進單位和個人。
(二)注重宣傳形式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展覽、宣傳冊、標語牌等宣傳媒介,進行集中和系列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通過舉辦城市節水專題報告會、節水知識學習班、節水知識競賽、節水文藝晚會、節水攝影和書畫展、節水萬人簽名活動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形成豐富的節水文化。
(三)重視宣傳領域
一是要加強企業節水宣傳,將節水效應與企業效益相結合,介紹先進的節水技術、工藝和產品,推動節水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二是要加強政府、事業單位節水宣傳,使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帶頭行動。三是要加強學校和社區宣傳,使青少年不斷提高對水資源的憂患意識和節水的理念,使社區居民能積極參與,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
附件:2007年“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推薦宣傳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推薦宣傳口號
1、樹立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2、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創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3、鼓勵使用再生水,大力節約水資源。
4、珍惜水、保護水,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5、節約用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6、惜水、愛水、節水、從我做起。
7、人人關心節水,時時注意節水。
8、加強城市節約用水,保障供水安全。
9、全面普及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10、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