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23〕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各監管分局、各市金融辦,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全面統籌和加強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融資工作助力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函〔2023〕23號)等工作部署,加快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發揮好綠色金融對綠色建筑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基本建立綠色金融助推綠色建筑產業發展的融資機制,提高綠色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初步形成綠色金融與綠色建筑產業相互支撐、協同共進的發展格局。
本通知所稱綠色建筑產業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綠色融資統計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0〕739號)定義的綠色民用建筑、綠色工業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化改造等。
二、重點工作
(一)實現綠色金融綜合服務與綠色建筑產業有機融合。鼓勵金融服務機構根據綠色建筑產業特點優化貸款認定標準,將綠色建筑預評價標識結論、超低能耗建筑評價結論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評價意見等內容納入貸款審批參考條件。
金融服務機構依照綠色建筑產業項目的實施難度和保障措施水平,對符合范圍和要求的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項目,依據綠色建筑星級、建筑能耗水平或裝配式建筑等級,優先配置信貸資源,在信貸計劃、授信額度、利率定價、審批效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二)強化綠色建筑產業風險管控及失信懲戒機制建設。鼓勵金融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綠色授信管理機制,從盡職調查、合規審查、授信審批、合同管理、資金撥付管理、貸后管理等方面,優化對綠色建筑信貸業務的全流程管理。各銀行業 金融機構應嚴格防范綠色建筑借款人失信風險,建立綠色建筑失信主體分類管理的制度。
享受綠色金融服務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及土地出讓條件或土地利用要求已載明的綠色建筑要求,嚴格落實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全過程綠色建筑產業等相關要求及各方主體責任,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綠色金融服務相關部門的監督。上述實施過程中,如未實施相關綠色措施,且拒不整改的,則金融服務機構有權終止合同及業務服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對未履行承諾或相關主體責任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差異性政策保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力度,圍繞綠色建筑產業鏈,創新開發適合廣西實際的綠色建筑產業投資、設計、施工、運營、改造、消費等不同階段融資貸款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創新推廣綠色租賃、綠色建筑產業技術發明專利質押貸款等金融業務,不斷創新完善金融產品服務體系,滿足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全產業鏈需求。
在符合現行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前提下,加大“綠色建筑產業+綠色金融產品”推廣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廣綠色建筑產業性能保險、工程質量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保險產品。金融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管控需求,引入綠色建筑產業性能保險或履約保函等機制,對實施評價后實施結果出現的偏差情況,提供工程修復和貨幣化補償等方式,保障實施效果和各相關方合法權益。鼓勵保險機構合理測算綠色建筑產業綜合收益和成本,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分工協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管理、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等部門應當共同推動綠色金融體系支持綠色建筑產業協同發展,統籌協調部門內部和跨部門工作,密切關注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工作舉措,及時調整完善,形成工作合力。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市綠色建筑產業相關項目的監管,指導有綠色信貸需求的項目開展前期評估,指導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要求實施綠色措施,項目竣工后督促開展項目實施效果評估工作。
各設區市人民銀行分行負責引導金融機構用好“桂惠貸”等優惠政策,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產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在利率、期限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負責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建筑產業項目特點的信貸、保險管理制度,完善專項統計,加強實施情況監測評價,強化風險管控,提升數據信息共享水平。
各設區市金融辦根據綠色建筑產業項目具體融資需求,用好用活“建設貸”“重大產業項目貸”等“桂惠貸”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支持力度。積極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融資對接活動,加強政策推介宣傳,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國家信貸政策、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做好綠色建筑產業項目融資服務。
(二)加大推廣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應通過培訓、引入外部技術資源等方式,加強綠色金融與綠色建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學習,支持金融機構聯合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建筑專家團隊,深入開展綠色建筑產業研究,開展綠色金融試點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宣傳綠色金融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優秀案例和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與綠色建筑協同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信息歸集共享。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積極梳理綠色建筑項目信息,摸排綠色建筑項目融資需求,做好項目預先調查和資質把關,主動與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做好綠色建筑項目與金融機構融資對接工作,及時通報監督管理中有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情況。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應每季度做好綠色貸款和綠色建筑融資統計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 西 監 管 局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