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加強“十一五”建設科技推廣工作,充分發揮科技對建設事業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和《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我部組織編制了《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布建設事業重點推廣技術領域,是科技工作支撐建設事業“十一五”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和科技推廣工作的重要方式,目的是凝聚重點、強化導向,引導建設事業內外各類相關資源在重點推廣技術領域聚集,科學合理配置行政、法律、經濟和市場資源,加大力度綜合推進建設事業“十一五”新技術推廣應用。
二、編制重點推廣技術領域,是在全面研究、分析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工作和科技發展規劃及其技術創新部署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體現了建設領域更加注重資源環境、社會發展科技問題,更加注重城鄉區域統籌的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科技問題的新特征,具有綜合性強和跨專業技術領域的特點,進一步強化了對建設事業的技術發展導向,對于各有關單位、機構科學安排“十一五”技術創新和做好技術準備,圍繞重點推廣技術領域有計劃地組織好新技術推廣應用,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緊密圍繞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結合本地的實際,對推廣應用新技術支撐本地區“十一五”建設事業發展進行規劃布局;積極引導和組織重點技術領域技術的優化集成研究,組織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領域技術公告,逐步形成適合在當地推廣的完整技術體系,整體提升相關領域的技術水平;加強相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整合各類相關資源,營造推廣應用新技術的良好環境和市場氛圍,大力推進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在本地區的實施工作。
四、各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生產企業和勘查設計、施工安裝、監理、質量安全監督、房地產開發等單位,以及各科技推廣機構、科技中介機構,應當緊緊圍繞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積極性、能動性和科技進步主體的有效作用,對本單位“十一五”期間的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有計劃地組織加強本單位的推廣應用新技術工作,努力提高本單位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水平,為促進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做出貢獻。
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科學技術司聯系(聯系電話:010-58933282)。
附件: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