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南寧市上林縣新柳南高速上林東收費站至大豐進城道路項目2標段(K1+200-K2+800)發生一起坍塌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項目建設單位: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玉肖雄,項目負責人:韋蘭勇;施工總承包單位: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奕,項目經理:彭大和,專職安全員:林京發;監理單位:中新創達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鶴鳴,總監理工程師:韋創波。根據我廳關于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嚴管重罰、懲防并舉”長效機制的要求,現責令施工總承包單位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全區范圍內施工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責令事故項目相關單位深刻自查反省。具體要求如下:
一、停工整改范圍
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全區范圍內施工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停工整改時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三、停工整改主要內容
(一)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基坑支護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督促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轄區內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實施停工整改(該公司在“桂建通”平臺中的全區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列表詳見附件,各地還應核查其是否有未列入“桂建通”平臺的項目)。
(二)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應嚴格執行主管部門下發的停工整改指令,并在整改完成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工檢查申請(加蓋公司公章)。
(三)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同時對事故項目建設單位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轄區內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嚴格督促落實整改,該停工的要堅決停工。
(四)我廳委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接到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書面復工檢查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上述公司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凡整改未達到合格條件的堅決不允許復工;達到合格條件的,應書面同意復工。如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拒不執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七條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進一步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市(含所轄縣、市、區)的所有工程項目停工整改及復工檢查情況,以及對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本市(含所轄縣、市、區)的所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督促落實情況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電子郵箱:gxzljd@126.com),發出的扣分通知書等材料電子掃描件請一并報送。
(六)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格督促落實事故企業項目全區停工整改制度,并按照本通知第(五)項的要求報送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轄區內的項目停工整改和復工檢查情況材料。對未落實停工整改制度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納入2021年度設區市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建筑施工安全專項考核內容。
(七)請南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立即責成該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深刻進行事故原因分析,落實有關整改措施并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包括事故發生原因、整改落實情況、公司內部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等),經南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通過(加蓋單位公章)后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將紙質掃描件發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電子郵箱:gxzjtjgc@163.com。請南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認真審核把關,相關單位對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內部處理不到位的堅決不予通過,審核通過后方可報送。
(八)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林縣振林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提交書面復工檢查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如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未組織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該公司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的,可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反饋投訴。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人:鄧煥德,聯系電話:0771-2260119;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聯系人:羅熊星,聯系電話:0771-5855409。
附件:廣西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桂建通”平臺中的在建房建市政項目列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