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6日起,企業在申請工程監理專業乙級或丙級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以下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
(三)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命(聘用)文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工作簡歷證明材料(需申請表列表填寫);
(六)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需申請表列表填寫);
二、申請工程監理專業乙級或丙級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以下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由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注冊監理師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
(二)企業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三、實施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下放的地區,上述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由下放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申請工程監理專業乙級資質或丙級資質的企業,應按新修訂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詳見附件)填報。
四、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嚴格執行資質標準,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對發現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企業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予以處罰。
附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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