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的精神,為落實依法行政審批,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現就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等審批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的事項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
⒈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⒉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⒊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格;
(三)工程監理企業乙級、丙級和事務所資質;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
(五)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
(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部分乙級以下);
(七)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資質;
(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九)二級建造師注冊;
(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以上取消初審的審批事項,包括該事項的新申報、增項、延續、初始注冊、重新注冊、變更、遺失補辦和注銷等。
二、審批事項延續申報時限
(一)涉及上述審批事項延續的,企業應按照該審批事項的管理規定,在資質(資格)有效期屆滿規定時間前向我廳提出延續申請。
(二)對于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延續申請,但未獲準延續申請的企業,可在資質(資格)有效期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但在超過資質(資格)有效期以后,不再受理其延續申請。
(三)有效期屆滿后的資質(資格)證書自動失效。如企業需從事該項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辦理。
三、取消初審審批程序后的申報要求
上述審批事項取消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程序后,由申報單位向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與原件的核對,加蓋“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印章,并在5日內將全部申報材料密封后轉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認真核對申報材料,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不得轉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以上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等審批程序有關事項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