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20〕10號
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9年3月3日,由你公司承建的桂林市臨桂區信和信•桂林國際智慧健康旅游產業園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信和信•桂林國際智慧健康旅游產業園項目“3•3”事故調查處理結案的批復》(臨政復〔2019〕134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一、現場管理混亂,對工人的教育培訓學時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二、對項目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對項目經理、安全員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失察。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12月24日向你公司送達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67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七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業務,時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計算。
請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2日內,持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李志斌,0771-2366338、2368556。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