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34號
戴云峰(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蘇132151505648):
經查,2018年12月22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江蘇新中泰橋梁鋼構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梧州市西江四橋II標段項目發生一起機械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政府《關于〈梧州市西江四橋II標段“12.22”機械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萬政函〔2019〕58號),認定你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未履行管理職責,未對外包作業施工方(李桂成)相關資質和施工設備安全有效性進行核驗,并且沒有和施工方(李桂成)簽訂施工合同與安全協議就安排其進行作業,未安排安全員及挖掘機指揮人員到崗履職,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作為該事故項目的項目經理,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5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39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自2019年8月2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鄧煥德,聯系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