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19號
江蘇新中泰橋梁鋼構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12月22日,你公司在梧州市西江四橋II標段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政府《關于〈梧州市西江四橋II標段“12.22”機械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萬政函〔2019〕58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差,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對作業外包未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承包方進行資質審查,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三、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5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41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30日,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電話:鄧煥德,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