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推進“一事通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18〕28號)精神,為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打造簡易、快捷、便民、公開的政務服務新模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少申請材料
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級資質新設立和重新核準時,不再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任職文件(備注:相應人員名單須在企業提交的申報表的對應位置正確填寫)。
(二)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二、取消設區市對擬開發項目建設面積超過10萬(含1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的初審,企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一)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務服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接收材料的相關部門負責核對申請材料復印件與原件,在申請材料上加蓋“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印章,并在3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密封轉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相關部門須認真核對申請材料,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不得轉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企業直接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三、簡化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證書)內容(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名稱、公司地址)發生變動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可到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務服務主管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的通知.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