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9〕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2019年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26日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2019年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工作要點
2019年,全區建筑節能與建設科技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著力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全面深入推廣綠色建筑,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范圍,推進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強化行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穩步加強建筑節能工作
一是嚴格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重點加強施工階段節能管控,確保2019年全區城鎮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分別達到100%和99%。二是發布實施廣西《65%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65%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快推動全區城鎮新建建筑由節能50%強制性標準提升至節能65%強制性標準。三是分解下達2019年全區建筑節能目標任務,確保完成全區新增建筑節能69萬噸標準煤目標。四是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政策,規范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績效管理和驗收工作,切實發揮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效應。
二、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一是加大綠色建筑強制推廣力度,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力爭到2019年底,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在設計階段的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達100%,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比重超過44%。二是重點開展綠色建筑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切實做好《綠色建筑質量驗收規范》的落實工作,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提高綠色建筑建設品質。三是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強化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質量和標識項目實施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把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運行質量關。四是建立健全綠色建材相關規范制度,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并引導申報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和獲證企業的監管力度。五是舉辦專業隊伍培訓,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學習,推動全區綠色建筑工作有效開展。
三、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一是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因地制宜繼續推動太陽能光熱應用、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技術,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二是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后期監管工作,進一步優化建筑能源消費結構,重點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選用材料、產品、設備質量和后期運行監管水平,切實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三是貫徹實施國家《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廣西智能光伏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開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鎮應用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鼓勵開展村鎮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太陽能路燈工程應用示范,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應用潛力。
四、不斷深化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一是繼續完善自治區級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建設,健全自治區、市兩級公共建筑能耗監管體系,不斷擴大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范圍,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能源審計、能耗定額、能效公示等工作。二是積極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指導南寧市加快推進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確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年度任務。三是制定建筑節能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優惠政策,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減免、融資貸款、項目示范等方面給予鼓勵和支持,營造有利于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五、切實加強建設科技創新力度
一是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骨干建筑企業等,開展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研究攻關,形成支撐廣西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成果,增強建設行業科技創新支撐能力。二是完善建設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機制,制定和發布廣西建設領域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和產品推廣、限制與禁止使用目錄,組織召開建設科技成果供需對接會,促進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三是做好2019年度科技計劃申報項目的推薦申報、評審、立項和實施工作,選擇推薦一批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節能效果好等科技成果,爭創廣西科學技術進步獎、華夏建設科技技術獎等獎項。
六、嚴格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督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節能監管體制機制,組織構建以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平臺、信用監管平臺、統計報表直報平臺為核心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信息監管系統,有效推進全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提高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統計工作的實時性與準確性。二是加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實施情況監管力度,以自治區人大開展《條例》實施情況調研為契機,對各設區市是否及時細化落實《條例》在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能耗監管、綠色建筑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方面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情況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確保建筑節能標準的落實,提高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水平。三是組織開展建筑節能財政專項資金試點項目專項調研,強化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動態跟蹤,加強對試點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