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18號
李玉松(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津112070701879):
經查,2017年5月5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寧市江南區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附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南寧市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工地“5·5”坍塌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7〕30號),認定你存在以下行為:
長期不在崗履行項目經理職責,未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24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自2018年6月22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