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切實降低我區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水平,我廳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后期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27日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后期監管工作指導意見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切實降低我區城鎮民用建筑能耗強度,有效提升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確保建筑節能項目運行穩定、高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全面推進。全面推進城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發展,從城鎮拓展到農村,從單體建筑拓展到城市街區(社區)等區域單元,從規劃、設計、建造擴展到運行管理,從節能綠色建筑擴展到綠色生態小區,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節能綠色發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領域、全過程及全產業鏈。
市場推動。堅持用政策、規劃和標準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營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內生動力。
屬地負責。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實行屬地管理,強化各設區市建筑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揮聯動機制,設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標準或技術導則,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著眼長遠。樹立建筑全壽命周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避免盲目高投入和消耗資源。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總結經驗,突出典型。做好前期開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實踐總結及后評估,對典型示范案例實施運行效果進行評價,總結項目實施經驗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實踐,推進下一步工作開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在一萬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調的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集中供應熱水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養老院建筑,七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積超過(含)五萬平方米的建筑群,綠色生態小區以及綠色生態城區內建筑等,鼓勵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建設區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勵既有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實施節能綜合改造。
(三)政府引導,突出示范。以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為主線,以貫徹實施國家《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廣西智能光伏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為契機,鼓勵在有條件的設區市、縣(市)、開發區、鎮一級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區域示范,積極開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鎮應用示范,重點開展城鎮分布式建筑屋頂光伏和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試點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鼓勵開展村鎮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太陽能路燈工程應用示范,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應用潛力。
(四)專業管理,突出市場。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采取“政府引導、企業自愿、金融支持、社會參與”的方式,或引入社會資本,利用特許經營、能源租賃、能源托管、EMC節能服務合同管理等多種商業模式,對項目實施專業化、創新化運行管理,建立共贏模式,確保系統長期有效運行,切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
(五)在線監測,突出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建筑工程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監測平臺,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實行分項計量及運行大數據在線監測管理,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運行情況進行集中實時監測、存儲、分析,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系統運行效率,并將數據穩定上傳至省級監測平臺,確保項目運行穩定、高效。
(六)有效管控,突出質量。倡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精細化設計,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水平。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行政監管機制,明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完善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檢測、竣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環節的節能監管。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材料、產品的質量管理,加強和規范可再生能源相關材料和部品、部件、設備的檢測管理,嚴格落實備案管理和材料進場復檢制度。建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七)提煉技術,突出應用。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水平和控制建筑能耗總量,提煉共性關鍵技術,重點研究提高淺層地能、空氣能熱泵系統及工業余熱與城市廢熱應用等系統綜合性能系數,提高光熱、光伏組件與建筑一體化程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有限空間內的綜合利用效率,以及在單位建筑面積上應用的密集度,切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
(八)強化支撐,突出能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組織制定、修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技術標準,發布《可再生能源建筑適宜性技術應用導則》;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集聚示范區建設,推進產業鏈整體發展,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化、工程化、專業化。加大對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對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執行能力,強化技術工人專業技能培訓。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積極主動研究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嚴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質量管理,強化對項目實施情況和運行質量的事中事后監管,納入每年督促檢查內容,全力以赴促進我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業鏈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取得成效。
(二)各設區市、縣要建立健全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計生、稅務、銀監、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加強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重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三)自治區、設區市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針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公示和共享互通,完善相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加大聯合獎懲力度,將信用承諾情況作為實施事中事后監管、信用分類監管、工程招投標管理、政府采購等活動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