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2號
廣州軌道交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經查,2017年2月10日,由你公司監理的南寧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寧劇場站—朝陽廣場站區間右線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南寧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寧劇場站—朝陽廣場站區間右線工程項目“2·10”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7〕14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在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監督施工過程中,未能發現、檢查和消除鋼套筒端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6月4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25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6月2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