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17﹞603號)等文件精神,我區被列為全國建筑師負責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地區。為做好試點各項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推進工作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推進工作方案》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推進工作方案》等三項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職能工作,認真遵照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師負責制
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17﹞603號),我區被列為全國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地區。為做好試點各項工作,提高建筑師地位,保障建筑師權益,使建筑師設計理念能夠得到完整實施,提升我區建筑設計水平和建筑品質,打造具有桂風壯韻的建筑風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組織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研究探索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模式、監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民用建筑項目的建筑師負責制服務體系;全面整合建筑師及其團隊在前期咨詢、設計服務、專業協同、工程造價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引導建設單位采用建筑師負責制實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二、基本原則
(一)自主申報。堅持自主、自愿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區內有意向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業主自主申報試點,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二)擇優試點。加強統籌規劃,有序開展試點。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擇優確定試點項目并予以推進,同時將相關情況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有序推進。各試點項目要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開展相關工作,依法試點,規范實施。
(四)積極創新。鼓勵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試點項目在管理體制機制、項目運營模式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為建筑師負責制模式發展探索經驗。
三、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17〕603號);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市〔2017〕102號)。
四、組織部門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籌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建筑師負責制主體設計單位由首席建筑師牽頭,在項目全工程中履行報批報建、設計及設計管理、招標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評先創優等項目建設管理,并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方面進行管理和控制。
五、工作步驟
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為期3年,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試點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學習先進經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部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企業、建筑師赴區外開展專題調研,了解區外試點工作實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學習試點先進經驗,研究探討我區相關試點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⒉ 確定試點地區和項目。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試點。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選取本地有意向采用建筑師負責制模式進行建設的項目為試點項目。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試點條件等因素,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確定南寧市和中馬欽州產業園為全區首批試點地區。其他城市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6月~2020年5月)。
⒈出臺配套文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關于在民用建筑項目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發展的指導意見,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出臺相關配套文件。
⒉ 開展專題座談。為及時掌握試點推進情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組織召開推進試點工作座談會,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總結試點工作階段性成效,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匯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⒊ 服務試點項目。試點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并協助解決試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建筑設計、規劃報建、設計協調、設計審批、技術監督、質量控制等方面給予技術指導與服務。
⒋ 培育試點建筑師團隊。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鼓勵和引導有意向的建筑師團隊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同時加強建筑師相關培訓,不斷提高建筑師團隊水平。
⒌ 建立評估機制。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由行業專家組成的試點工作評估小組,為試點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并及時跟蹤評估試點項目關鍵節點,總結經驗教訓,為試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筑師負責制模式的進一步推廣提供支撐。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0年6月~8月)。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總結,梳理試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探索建立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下建設項目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和建設項目管理的建筑師負責制服務體系,召開全區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總結會議,向全區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匯報試點工作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廳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有關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和協調解決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小組。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指導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各項工作,著力研究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溝通協調。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與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的支持和幫助,確保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簡化審批流程。各地要逐步改變政府技術把關角色,加強合法性審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簡化審批流程的具體措施,積極實施項目審批承諾制。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運營全生命周期的質量與安全監管措施及手段,改進政府監管方法,推動建立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秩序并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積極探索設計保險制度。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對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發現建筑師存在違法違規、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計入企業和建筑師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信息報送和試點宣傳。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善于總結經驗,收集整理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并及時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積極宣傳試點成果,為全面推廣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
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等文件精神,我區被列為全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地區。為做好試點各項工作,切實提升我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水平和運行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通過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探索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組織實施方式和流程,建立后評估指標體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不斷塑造具有“桂風壯韻”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我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水平和運行效能。
二、基本原則
(一)自主申報。堅持自主、自愿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區內有意向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的項目單位自主申報試點。
(二)擇優試點。加強統籌規劃,有序開展試點,擇優選擇一批竣工投入使用兩年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作為試點。
(三)大膽創新。鼓勵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評估機構在評估內容、評估方式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發展積累經驗。
(四)群眾參與。通過多種宣傳手段,加大試點工作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通過現場訪談、發放問卷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將工程質量滿意度等群眾評價納入評估體系。
三、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市〔2017〕102號);
(七)《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桂發〔2016〕18號)。
四、組織部門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籌推進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后評估工作可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作為委托方,采取自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第三方試點評估機構等任意一種方式進行。
五、工作步驟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考察調研學習。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部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區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區內有能力開展評估業務的設計企業開展專題調研,考察學習已經開展試點工作地區的先進經驗,了解試點實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探討試點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⒉ 確定試點城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全區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試點。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試點條件等因素,確定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市為首批試點城市。其他地區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⒊ 確定試點項目。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選取本市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作為試點項目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試點項目原則上應為已竣工投入使用兩年以上、建筑面積在2萬平米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各試點城市應至少選取1個項目作為第一批試點項目。后續試點項目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實施。
⒋ 確定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選擇區內同時具備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以及具有較豐富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工程咨詢經驗的設計單位作為試點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經綜合考慮試點條件、試點意愿、前期參與等因素,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規劃設計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為第一批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后續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再確定其他批次試點第三方評估機構。
(二)實施階段(2018年6月~12月)。
⒈ 開展后評估工作。后評估工作包括設計階段(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報告、設計圖紙三大內容)、施工階段和后期運營管理維護階段。后評估結論主要針對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后期運營管理維護階段進行論述,具體通過過程后評估、效果后評估、目標后評估、可持續性后評估等4個評估模塊對試點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其中,效果后評估作為現階段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后評估工作的主要評估模塊,是對項目實施效果作出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為項目目標和可持續性評估提供依據,主要包含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運營管理質量、環境影響、資源能源節約效果、社會效益、用戶滿意度等7個指標。其他評估模塊可以視各試點項目的具體情況酌情開展評估。
⒉ 實時跟蹤指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導則(試行)》,并修訂《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將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內容納入廣西工程勘察設計獎優選條件。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本市財政資金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制定本地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行標準及相關鼓勵政策,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并研究解決試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試點項目的評估內容、評估方式等給予指導與服務,并不斷總結經驗。
⒊ 成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專家庫。從我區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設計單位、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單位和機構中,選取建筑設計領域及相關學科從事建筑設計、科研、教學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長期從事建筑設計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具有實踐經驗的相關專業人才成立后評估專家庫。
(三)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月~7月)。
⒈ 擴大試點項目范圍。除南寧、柳州、桂林、北海市以外的其他10個設區市應至少各選取1個項目開展試點。
⒉ 總結試點經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總結,梳理試點項目在后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編制《廣西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標準(試行)》,出臺和完善與后評估相關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構建完整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體系,在全區全面推廣實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廳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有關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推進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工作小組。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指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各項工作,著力研究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溝通協調。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試點工作情況,并加強與監察、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消防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工作的支持與幫助,確保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咨詢機制。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由各行業專家組成的試點工作咨詢小組,為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和評估模式的進一步推廣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政策引導。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有利于推進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工作的角度出發,制定各項鼓勵政策,鼓勵更多的建設單位和項目參與試點工作。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加大試點工作宣傳力度,并開展相關培訓,加深各地主管部門及相關建設、設計等單位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工作的理解,提升其工作能力,為試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六)加強信息報送。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善于總結經驗,收集整理試點工作相關信息,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
試點推進工作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等文件精神,我區被列為全國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地區。為做好試點各項工作,進一步推動勘察現場、試驗室行為和成果質量管理標準化,切實提升我區工程勘察質量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通過開展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充分運用市場化、信息化、標準化等手段,提高我區工程勘察行業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動信息技術與行業發展深度融合,創新工程質量管理方式,推進加強全面質量監管,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機制。通過試點先行、以點帶面,促進我區工程勘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相關工程勘察企業負責具體實施。同時,充分發揮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行業協會等各方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試點工作。
(二)擇優試點,突出重點。為確保試點成效,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擇優選擇部分市為先行開展試點地區,擇優選擇部分有實力的區內工程勘察企業為先行開展試點企業,針對主要影響勘察成果質量的外業鉆探環節開展試點。
(三)改革創新,注重實效。鼓勵各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找準著力點和突破口,采取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舉措,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促進工程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提升。
三、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市〔2017〕102號);
(七)《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桂發〔2016〕18號)。
四、工作內容
工程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是指將工程勘察外業和室內采集的各項數據,包括人員、設備編號、時間、位置等信息傳輸至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相有關方面通過數據的展示、分析、統計、提示等進行工程勘察質量管理的方式。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勘察質量監管信息化。依托自治區層面建立的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對勘察生產的全過程監管,以及對項目各類信息的實時管控。通過政府勘察質量監管平臺對有關人員活動、設備使用、行為數據(位置、時間、照片)等信息進行甄別,確保工程勘察質量。
(二)現場鉆探描述與記錄全過程信息化。通過外業描述和記錄信息化(在智能手機或電腦上進行鉆探描述與記錄),記錄外業作業的全部過程,留下時間和位置信息痕跡,為工程勘察質量管理、人員管理、設備管理提供數據基礎,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的效率和成效。
(三)成果資料交付及存檔信息化。強化勘察成果文件的數字化交付和數字化存檔等方面試點。通過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直接存儲大量的原始資料,或對原有紙質原始資料進行數字化存檔,進一步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和過程可追溯。
五、工作步驟
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試點籌備階段(2017年9月~2018年5月)。
⒈ 確定試點城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全區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試點,同時向區內部分有實力的甲級勘察企業征詢試點意愿。經綜合考慮試點意愿、地質類型、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市為首批試點城市。其他地區可不定期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試點。
⒉ 考察學習先進經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工程勘察企業負責人,前往先進省份考察學習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經驗,了解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有關政策制定、系統開發建設使用等情況。
⒊ 確定第一批試點單位。在試點城市中組織工程勘察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申請作為第一批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企業,由試點城市進行初步認定后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個試點城市應至少上報1家試點企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最終認定并公布第一批試點企業名單,召開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動員會議。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6月~12月)。
⒈ 建立信息系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籌開發建設自治區統一的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組織編寫相關試點工作管理規定。各試點企業要制定具體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推動企業內部信息化建設,配置相關信息采集設備,確定試點項目,并對項目負責人、描述員開展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應用培訓工作。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負責人學習試用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為實現全面監管做好技術準備。
⒉ 開展具體項目試點。每個試點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濟和技術實力確定試點項目數量(至少安排3個試點項目),項目所在地應在4個試點城市轄區范圍內。各試點企業要經常組織項目組人員認真學習、熟悉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應用,并及時反饋系統應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項目組人員必須按照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的要求,按時按質提交相關勘察數據,以滿足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⒊ 實時跟蹤指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廣西壯族自治區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試點項目操作指南》,不定期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對試點城市、試點企業、試點項目進行檢查考核,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匯報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本市財政資金支持試點工作,熟悉使用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指導試點企業在本市開展試點項目勘察作業。試點項目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各方要積極配合開展試點工作。
(三)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月~7月)。
⒈ 擴大試點范圍。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部設區市,確保每個設區市試點項目不少于3個,根據試點工作情況考慮推進全區工程勘察項目應用工程勘察質量監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
⒉ 總結試點經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試點項目情況進行總結,梳理試點項目在信息化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召開全區試點工作總結會議,向相關單位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匯報試點工作情況。同時,出臺我區勘察質量監管信息化方面的相關標準、文件,為在全區全面推廣實施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提供政策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廳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有關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推進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推進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小組。各試點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指導轄區內的試點企業和試點項目開展勘察質量監管信息化工作,著力研究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溝通協調。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主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爭取獲得更多部門的支持,共同推動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試點工作的開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政策引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制定出臺工程勘察招標文件范本和誠信綜合評價管理辦法,將企業實施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納入評標優選條件;修訂《廣西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將項目實施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納入廣西工程勘察設計獎優選條件。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有利于推行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的角度出發,制定各項鼓勵政策,鼓勵試點勘察企業提供更多項目參與試點工作。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加大試點工作宣傳力度,并開展相關培訓,加深各地主管部門及相關建設、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對勘察質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理解,提升其工作能力,為試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試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善于總結經驗,收集整理試點工作相關信息,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