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墻改字[2004]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計委)、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及墻改辦公室,柳鐵墻改辦公室:
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我區南寧、桂林、梧州、北海、柳州、貴港六市為國家公布的170個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城市,其中南寧、桂林、梧州、北海四市禁用實心粘土磚的規定期限為2003年6月30日;柳州、貴港兩市禁用實心粘土磚的規定期限為2005年12月底。我區其他地級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區城鎮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通知》(桂政辦發[2002]14l號)規定,禁用實心粘土磚的期限為2004年12月底。請各地墻體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門及墻改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認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緊組織落實禁用實心粘土磚工作,加快實現我區禁用實心粘土磚目標。
自治區建設廳
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自治區農業廳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