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4號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委(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國土資源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不斷優化貸款流程,受理貸款申請時一并預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確保職工貸款“只跑一次”;要創新貸款辦理模式,貸款受理至發放超過1個月的要引入擔保,貸款審批后即放款,后續手續辦理及風險由擔保機構承擔,所需費用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要積極采取信用貸款、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公積金存量貸款轉讓、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避免貸款輪候;要暢通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渠道,妥善解決繳存職工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問題。
二、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實現業務信息互通共享,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共同維護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售或現售許可證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允許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并在商品房銷售公示平臺網站上進行公示;在進行樓盤網上簽約備案和審查預售監管資金撥付時,應考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是否存在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等違規情形。各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開通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業務綠色通道,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
三、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相關實施意見,包括部門分工聯動、投訴渠道、處理程序、懲戒措施等內容,確保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切實保障繳存職工貸款權益。請于2018年3月26日前將相關實施意見和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金【2017】246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pdf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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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