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加強全區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我廳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你們征求意見。請你們于2018年2月14日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逾期不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
聯系方式:
電話:0771-2368392
傳真:0771-2260138
郵箱:gxzjtjgc@163.com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7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的信息采集、認定、發布、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筑市場各方主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黑名單”:
(一)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
(二)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第四條 “黑名單”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監督檢查、事故調查、其他部門移送、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收集符合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機構代碼、個人姓名、證件號碼、行政處罰決定、納入部門、管理期限等
(二)權利告知。對擬納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告知當事人(已被取締、注銷等除外)具有陳述、申辯權利,并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納。
(三)信息匯總。對確定納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息,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信息公布及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將“黑名單”推送至“信用中國(廣西)”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時,“黑名單”信息通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信息移出。“黑名單”公布期限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修復失信行為并且在一年內未再次發生符合納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由原納入部門將其從“黑名單”移出。
(六)信息更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黑名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信息有錯誤或者發生變更時,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形成更正或者變更信息,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信息后,在三個工作日內通過原公布途徑予以修改或移除。同時,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公布“黑名單”更正信息。
第五條 對被公布納入“黑名單”的主體,在“黑名單”公布期間內,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納入 “黑名單”的主體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抽查;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抽查;發現有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將納入“黑名單”的主體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應當對照 “黑名單”進行重點審查。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與各相關部門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生產許可、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獎勵扶持、市場準入、等管轄工作中對主體予以依法限制。
(五)招標人可對納入“黑名單”的主體予以限制。
第六條 對應納入 “黑名單”而未納入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舉報。
第七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對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