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17〕3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區住宅工程質量滿意度四年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切實做好中央巡視組對廣西巡視“回頭看”有關超標準建設辦公用房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我區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按照《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7年度全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桂建設〔2017〕14號)部署,我廳組織開展了有關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共隨機抽取了12個設區市及所轄22個縣(市、區)的51個項目,其中住宅項目32個,機關辦公用房項目11個,中小學教學用房項目8個。南寧市和柳州市因今年上半年接受了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本次檢查不再抽取上述2市的項目。
本次檢查歷時5個多月,為力求檢查結果客觀公正,設置了專家初檢、受檢單位對初檢意見復核、專家復審、受檢單位整改、專家對整改復查等環節。本次檢查對存在問題較嚴重,或存在問題較多的28個項目所涉及的25個勘察單位、21個設計單位、15個施工圖審查機構發出了《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行為整改通知書》,下發整改通知書的項目數占項目總數的比例為54.9%。
從檢查情況看,大部分受檢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從業人員整體質量意識不斷提高,勘察、設計和審圖質量總體可控,與2016年度勘察設計質量檢查情況相比,結構設計違反強制性標準數量有所下降;未發現機關辦公用房工程設計違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17〕6號)有關規定的情況。但是,檢查發現勘察設計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尤其是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依然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勘察方面。
⒈ 少數項目未收集擬建建筑物地基允許變形資料。
⒉ 個別項目勘探點平面布置圖無勘察鉆孔及鉆孔編號,無剖面線,無法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
⒊ 部分項目取土樣、水樣及原位測試數量不滿足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個別項目甚至既未取樣也未進行原位測試。
⒋ 少數項目未分層測量地下水位,裂隙水(承壓水)未量測初見水位,水文地質條件不明。
⒌ 個別項目未進行巖土地震穩定性評價。
⒍ 有的項目未進行地基均勻性評價,個別項目不均勻地基未分棟進行評價。
(二)建筑設計方面。
⒈ 個別項目有嚴重消防疏散問題,疏散通道嚴重不足;封閉樓梯間的防火門未向疏散方向開啟;在發電機房上下層或貼鄰設置人員密集場所。
⒉ 少數項目防火設計存在嚴重問題,如樓梯的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未完全分隔,未注明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風機所設位置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規定;未對商鋪經營、存放、使用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提出要求。
⒊ 部分項目消防車庫內消防車外緣至后墻表面的距離不足2.5m,消防車庫與周邊房間之間的防火墻開設門未采用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消防員備勤室兩側未設通道進入車庫。
⒋ 部分項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長度不滿足規范要求,消防車道與建筑物之間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停車等障礙物。有的項目總平面圖未注明消防車道,未注明場地及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暗溝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有的項目地下一層消防泵房未采取防水淹技術措施,門口未設擋水。
⒌ 個別公共建筑項目開向車道的人防門未設置甲級防火門。有的項目變電所開向走道的門未設置甲級防火門。防火分區不當,且多臺消防電梯設置在同一防火分區內。
⒍ 部分項目候梯廳及公共走道的無障礙設計未做說明,個別公共建筑僅設一部電梯時未注明無障礙電梯。個別項目生活水泵房門直接開向前室。
⒎ 個別項目采用倒置式屋面未對保溫材料的性能做規定,屋面防水保溫層計算厚度未按規范增加25%取值。住宅與商業隔墻未注明墻體耐火極限。剪刀樓梯未設置靠墻扶手。廚房未預留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的位置。陽臺、外廊等臨空處的欄桿、住宅護窗欄桿設計未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住宅臥室窗口通風開口面積不滿足強制性條文要求。
⒏ 個別高層住宅項目未在位于陽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設置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一層平面圖中未設置信報箱。住宅衛生間頂棚未設置防潮層。屋面保溫層設置在防水層之上的倒置式屋面,屋面防水等級低于強制性條文要求。
⒐ 少數項目門窗未注明鋁合金窗主型材壁厚度要求,未注明鋁合金窗使用安全玻璃要求。有的項目窗外部分窗扇面積超標。有的未注明推拉窗用于外墻時應設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脫落的裝置。
⒑ 個別養老敬老院出入和通行的廳室、走道地面未注明選用平整、防滑材料。地面未選用防潮措施。緩坡臺階踏步高度大于120mm。臺階與坡道兩側未設置欄桿扶手。電梯未做無障礙電梯說明。
(三)結構設計方面。
⒈ 少數項目框架梁底筋配筋嚴重不足。個別項目框架柱的配筋率、縱筋配筋率、箍筋直徑等不符合規范要求。
⒉ 部分項目活荷載取值小于規范要求。個別項目的薄弱桿件未采取特別加強措施影響主體結構安全。
⒊ 個別項目無地質勘查資料,設計無依據。
⒋ 少數項目樓梯間作為抗震安全島未采取抗震加強措施。
⒌ 部分項目基礎梁砼強度等級取值不符合規范要求。
⒍ 個別項目框架抗震等級和剪力墻結構抗震等級取值不符合規范要求。
⒎ 個別中小學宿舍項目未注明欄桿頂部水平荷載。
(四)給排水設計方面。
⒈ 部分項目未做建筑機電抗震設計。
⒉ 少數項目與市政管道連接處的引入管上未設置倒流防止器。未在出水接軟管的沖洗嘴與給水管道連接處(或沖洗水管起端)設置真空破壞器。
⒊ 個別項目消防電梯排水坑的有效容積不足2m3。設置的滅火器不合符規范要求。
⒋ 少數項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未同時設置能在消防控制室顯示即時水位的裝置。有的項目消防水泵最低有效水位低于消防泵水管中心線,不能保證消防泵在有效水位范圍內自灌吸水。
⒌ 個別項目設置在屋頂露天處的高位消防水箱,水箱入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未采取保護措施。
(五)電氣設計方面。
⒈ 個別一類高層建筑項目的公共走道照明未采用雙重電源供電。
⒉ 部分項目中的部分消防用電設備未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個別項目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未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個別消防站內未設置警鈴。
⒊ 少數項目配電箱中部分出線電纜載流量小于保護開關動作電流值。配電房的排風機未采用消防風機。消防電梯配電箱未注明“過載只報警不跳閘”。
⒋ 個別項目未注明柴油發電機房內的儲油間燃油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不應超過8h。未注明疏散指示蓄電池供電時間應不小于1h,消防設備機房、變配電房、電井等應急照明燈具的蓄電池供電時間不小于3h。
⒌ 個別項目防雷專篇說明中未給出建筑年雷擊次數計算值、規范允許值等參數。有關建筑物內部防雷裝置措施不全。
⒍ 少數項目車庫、變配電房、入戶大廳、電梯前室、樓梯間等的正常照明或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均不足。
⒎ 少數項目斷路器未設置匹配的附件及消防聯動模塊。個別項目把消防模塊、電氣火災監控模塊、消防設備電源監控模塊等設置在配電(控制)柜內。
(六)暖通設計方面。
⒈ 個別項目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未采用抗震支吊架。
⒉ 個別配電房排風管穿墻處未設置氣體滅火時關閉的電動防火閥。加壓送風機未設置在風機房內。
(七)施工圖審查方面。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把關不嚴,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后仍存在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問題。
三、處理意見
針對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絕大部分責任單位能認真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行為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整改,對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剖析,對違反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地方,進行了設計變更。修改變更的設計文件履行了施工圖審查手續,并送項目建設單位用于工程施工,但仍有個別單位未完成整改。根據各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專家復核結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涉嫌個人冒充勘察單位開展勘察業務的1個項目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但因工程項目已經施工等原因無法整改的2個項目、2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1)進行掛牌督辦。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立案查處,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我廳報送查處情況,我廳將對查處情況另行通報。已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地區,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相關查處工作。
(二)責令整改。對整改通知書明確的截止之日仍未提交整改報告,以及存在嚴重問題未能完成整改的5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2),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責令繼續整改;暫停上述單位在廣西參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應勘察或設計或施工圖審查的投標及承攬新業務資格30日,從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執行。上述單位在整改期內整改合格的,由我廳另行發文恢復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將加重處理。
(三)通報批評。為達到教育目的,對存在問題雖不嚴重但未完成整改,或雖已完成整改但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16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3),現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各地不得依據本通報對上述單位作出限制投標、停止驗收等處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區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本次檢查中吸取教訓,繼續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強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力度。今后,我廳將不斷完善質量檢查方式,逐步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大實時監控能力。加強重點監控,對幾年來質量檢查發現問題較多較嚴重的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要認真落實桂建設〔2017〕14號文件的要求,2017年至少開展一次轄區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將檢查通知和檢查結果通報報送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各市2017年開展檢查工作情況我廳將另行發文通報。二是勘察設計單位應進一步加強質量控制。應認真落實質量獎懲制度,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責任人嚴格落實懲罰措施。三是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履行責任。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秉持良好的職業操守,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嚴格履行職責。應當將審查意見告知書和審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特別是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書面報告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應當建立相應臺賬。
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將本通報轉發轄內有關縣(市、區),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督促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落實掛牌督辦事項。
聯系人:羅公卿,聯系電話:0771-2260062,電子郵箱:gxkcsjzljc2017@163.com。
附件:⒈ 掛牌督辦項目一覽表 桂建設〔2017〕31號 附件.doc
⒉ 責令整改單位一覽表
⒊ 通報批評單位一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