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2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7年上半年全區勘察設計建筑市場暨建筑節能層級監督檢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29號)安排,我廳組織了6個檢查組,于2017年5月中下旬對全區14個設區市和30個縣(市、區)2017年上半年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共隨機抽查了116個在建項目,其中公共建筑36個、商品住宅工程62個、保障性安居工程18個,總建筑面積約694萬平方米,共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建議書89份。檢查組通過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等方式,對設計單位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施工單位按圖施工落實建筑節能措施情況、監理單位對建筑節能施工全過程監理情況、主要建筑節能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檢測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
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各地建筑節能機構基本健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不斷規范,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節能材料質量控制等環節的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貫徹落實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基本到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明顯減少;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建筑節能意識不斷提高,節能標準和技術規范總體執行情況良好,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比例達到100%;建筑節能工作氛圍較為濃厚,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節能設計方面
⒈ 部分設計人員對建筑節能相關標準不熟悉,缺乏對建筑節能材料品種和產品性能指標的了解,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學習的深度不夠。
⒉ 部分設計單位對建筑節能材料選用不恰當、計算參數取值不準確、節能構造設計不合理。如外窗設計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普通鋁合金框+透明玻璃(單層),公共建筑外墻傳熱系數設計值大于標準值1.5。
⒊ 部分項目建筑節能設計不完整,存在節能計算書、設計圖紙與審查備案內容指標不一致等情況。
⒋ 設計圖紙中的部分大樣圖與節能專篇、節能設計說明內容不相符,或未標記具體的計算節能參數。
⒌ 部分設計單位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沒有重新進行節能核算,未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未按照要求在實施變更前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未獲得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⒍ 部分設計單位未能提供項目節能計算書、節能審查備案表(建筑、暖通、電氣等專業應分別提供)。
⒎ 部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的東、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陽措施,建筑外遮陽系數SD大于標準值0.8,違反(《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4.0.10)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⒏ 部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陽臺門)的通風開口面積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違反《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4.0.13)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⒐ 部分倒置式屋面保溫層的設計厚度未按計算厚度增加25%取值,最小厚度小于25mm,違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230-2010):5.2.5)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二)施工圖審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圖把關不嚴,對重要的熱工技術指標未進行驗算。
⒉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合理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及構造做法未提出意見,甚至對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項目仍出具合格意見書。
(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擅自變更節能設計,未能按照規定重新送原施工圖審機構審查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如設計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但施工現場砌筑采用頁巖燒結多孔磚,外墻施工砌筑厚度小于設計厚度。
⒉ 部分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在施工現場進行建筑節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內容不完整、技術指標不準確。
⒊ 部分施工單位未能按設計文件編制建筑工程節能施工方案,有的雖然編制了設計方案,但節能內容不夠詳細具體,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
⒋ 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屋面、外墻、門窗節能分項工程未能按圖施工,存在偷工減料行為,保溫層的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⒌ 建筑節能材料進場時未能提供節能材料進場驗收及材料復檢報告,或送檢材料與現場進場材料不一致。
⒍ 施工采用的施工圖紙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或采用未加蓋施工圖審查機構公章的白圖進行施工。
(四)建筑節能工程監理方面
⒈ 部分監理單位履責意識不強,沒有按照建筑節能要求編寫監理實施細則,或實施細則內容編寫簡單,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⒉ 監理人員對建筑節能規范和技術標準學習和掌握程度不夠,未能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
⒊ 監理單位對進場材料檢測和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未能嚴格執行進場材料見證制度,驗核節能材料檢驗報告和批次記錄不仔細。
⒋ 部分項目存在監理資料不齊全,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理記錄不詳細,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未能進行有效制止和糾正。
(五)建筑節能材料和構件檢測方面
⒈ 部分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供應單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外墻保溫材料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進場檢驗報告,未能提供節能材料出廠合格證明。
⒉ 建筑節能檢測報告合格證明材料樣式過于簡單,不能反映產品質量,或在工程現場實際供應的材料與其提供的樣品不相符。
⒊ 部分建筑節能材料和節能產品未能按規范要求進行復檢,或存在復檢項目漏缺、檢驗批次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甚至部分項目存在先施工后復檢的現象。
⒋ 部分設區市建筑節能檢驗機構存在出具的檢驗報告不規范、檢測數據不完整等問題,大部分墻體材料進場檢驗報告缺少熱工性能參數。
三、處理意見
對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執法文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本次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整改的5個項目(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進行掛牌督辦,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立案查處,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我廳報送項目整改及查處情況。
(二)通報批評。在本次檢查中,共有29個建設項目涉及38家企業(其中9家設計單位、8家施工圖審查機構、21家施工企業)存在違反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雖已按時完成整改,但為達到教育目的,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
附件:⒈ 掛牌督辦項目一覽表 24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2017年上半年全區建筑節能檢查情況的通報 附件.doc
⒉ 通報批評企業一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