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16〕23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監管,我廳于2016年6月2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活動的通知》(桂建設〔2016〕11號),部署開展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工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我廳于9月28日印發了《關于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情況的通報》(桂建設〔2016〕19號),并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有關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發出整改通知書部署整改。目前,各地整改工作已經全部完成,現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廳于2016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期間,在各市完成施工圖審查的123個市政公用設施項目中,隨機抽查了12個項目進行檢查(其中,地下工程3個,城鎮橋梁工程、室外給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燃氣工程各2個,生活垃圾處理工程1個),共涉及12家建設單位、12家設計單位和7家施工圖審查機構。
抽查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對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有關法規了解不夠,未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對應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的項目沒有組織論證;部分設計單位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時,未認真執行落實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意見;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沒有審查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內容,對施工圖設計未執行論證意見的項目,或應當進行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出具了審查合格書。
二、項目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的項目所在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及時向有關責任單位發出整改意見書,指導、督促責任單位實施整改工作。有關責任單位根據整改意見書的要求迅速開展整改完善工作。未組織專項論證工作的項目,均組織開展了補充論證,重新審查抗震設防是否滿足有關要求。施工圖設計未執行專項論證意見的項目,設計單位也按論證意見進行了變更設計。各有關單位均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整改工作均符合整改通知書的有關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剛剛起步,各方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我廳《關于推進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的通知》(桂建設〔2015〕19號)要求,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共同努力推進相關工作。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檢查范圍包括當年完成施工圖審查備案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⒈ 應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的項目是否已組織論證;
⒉ 已組織抗震專項論證的項目,專家組組成、論證技術資料、論證內容、論證意見、論證結論是否符合《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和相關“論證技術要點”的要求;
⒊ 施工圖設計是否已執行論證意見;
⒋ 施工圖審查機構是否履行相應職責。
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主體,要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檔案,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建設工程抗震辦公室)。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在進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審查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內容。對應論證而未論證,或已論證但其施工圖設計未執行論證意見的,不予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審查意見告知書和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以及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送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建設單位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要嚴格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和相關“論證技術要點”的要求,對應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的項目組織論證工作,并將論證意見作為施工圖設計依據提供給設計單位,在提交施工圖審查時,一并提供給施工圖審查機構。
(四)設計單位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時,要認真執行抗震專項論證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4日